中石油壳牌拟澳洲建LNG厂
责任编辑:lnggas 浏览:800次 时间: 2010-03-23 1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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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石油(0857)宣布,其子公司中石油国际投资(中油国投)和荷兰皇家壳牌之子公司澳洲壳牌的合资公司CS CSG,已和澳洲Arrow公司就收购提案签协议。CS CSG将以每股现金4.7澳元收购Arrow所有股份,总收购价为35亿澳元(约248亿港元)。中石油项目经理葛艾继表示,计划在澳洲..
中石油(0857)宣布,其子公司中石油国际投资(中油国投)和荷兰皇家壳牌之子公司澳洲壳牌的合资公司CS CSG,已和澳洲Arrow公司就收购提案签协议。CS CSG将以每股现金4.7澳元收购Arrow所有股份,总收购价为35亿澳元(约248亿港元)。中石油项目经理葛艾继表示,计划在澳洲柯蒂斯岛建设液化天然气(LNG)厂,料年出口能力将达到700万至800万吨。 ■本报记者 李永青 公告指出,收购提案尚需满足若干条件,包括监管部门批准以及Arrow股东同意。根据该提案,合资公司将拥有Arrow公司在昆士兰州的煤层气资产和电力业务、澳洲壳牌在昆士兰州的煤层气资产,及澳洲壳牌在格拉德斯通市柯蒂斯岛拟建液化天然气的厂址。 Arrow收购项目2年内决定 壳牌上游国际业务执行主管Malcolm Brinded表示,此交易融合了壳牌的全球液化天然气技术,预计在2012年前将对该个大型液化天然气项目作出最终投资决定。Arrow公司将于今年7月中旬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就此收购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另外,路透社引述消息指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拟发行20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分别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种,承销商是中金公司,拟以招标发行方式发行,但有关发债事宜,仍需监管部门批准。在内地,企业发行的债券一般被统称为信用债,会根据主管审核部门的不同,又可分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其中,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公司债则归中国证监会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