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下属一家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华受贿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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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今日公布了22起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至2015年5月已办结的相关情况如下: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华等人受贿问题审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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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今日公布了22起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

至2015年5月已办结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华等人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07年10月,陈志华报经大庆油田昆仑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范大光(未作集体研究)批准,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公司正在开发的6.26万平方米商业用地按账面金额作价转让给大庆石油新科庆联防腐有限公司,其后实际由另3家企业实施开发,这3家企业至2013年5月通过开发经营获利上亿元;陈志华等人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13年8月,审计署将上述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志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大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万元。

二、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05年至2008年,张新涉嫌违规操作,帮助董一麟控制的杭州普惠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翠苑三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权;项目建成后,批准所属单位超出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回购。其间,张新还协助董一麟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优惠价格购得“嘉绿文苑”商铺1864平方米。2011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浙江省组织查处。2014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张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董一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三、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郭超等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01年,在民营企业合肥创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亿公司)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郭超等人违规批准,将该公司受让的开发区内480亩土地由综合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创亿公司随后以合作开发名义,将以上土地非法转让获取暴利。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至2013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郭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冯夏等4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共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创亿公司原董事长张和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创亿公司非法获利及欠缴税款共计1.37亿元已全部追缴。

四、辽宁省沈阳市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英奎等人滥用职权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在满融经济区开展征地拆迁过程中,沈阳市海鑫机械加工厂和鑫海鑫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海鹰)违反当地政府禁令,抢建3万多平方米厂房申报拆迁补偿,并通过张东阳(时任辽中县委书记,史海鹰的表哥)请托马英奎及管委会土地与房屋征收办时任主任董林、副主任高巨峰等人给予关照。马英奎等人在明知两公司违法抢建厂房、不符合征地补偿发放条件,且经明确提示违法建筑不应补偿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理由对两公司给予巨额补偿,并对史海鹰以亲属名义违规承包、实际为空地或沙场的130亩土地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2013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至2015年,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东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马英奎、高巨峰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和20万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董林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目前,史海鹰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款项和名下房产及车辆等共计8000余万元资产已被冻结或暂扣。

五、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洪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1999年至2008年,王洪义在知晓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三家子村即将征地拆迁的情况下,非法占有该村拟建设回迁安置小区的1700平方米集体土地,以该村回迁房名义私自建造12套房屋,并要求三家子村出具虚假的回迁安置证明等材料,为其亲属办理了上述房屋产权,非法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2013年3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查处。2014年12月,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王洪义有期徒刑10年,没收赃款39万元和轿车1辆,依法追缴公共设施配套费和供热管网费36万元。

六、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原董事长靖波受贿失职问题

审计发现,2004年至2007年,靖波涉嫌违规操作,致使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所属两家境外企业的股权被登记至个人名下;同时,靖波等人在明知上述境外企业长期低于进价销售产品和拖欠货款的情况下,仍同意下属外贸公司违规向其供货,造成大量损失。2012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国资委和公安机关组织查处。2014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靖波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目前,被境外企业拖欠的货款已收回1332万美元。

七、河南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1年,河南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册等发布“投资理财”广告,承诺按15.6%至24%不等的年收益率付息,累计吸收公众资金40多亿元,涉嫌非法集资;这些资金除用于还本付息等外,约1亿元被该公司控股股东董俊杰用于购置高档别墅、写字楼等。2012年2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查处。2014年7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董俊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5名同案被告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不等。该案已追缴资金5000万元,查封、扣押70套房产及涉案土地。

八、权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非法集资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1年,权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以私募股权投资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1.9亿元,涉嫌非法集资;这些资金被转入该企业合伙人王传生的个人公司及有关个人账户、大额提现或用于个人消费等。2011年1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查处。2013年7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王传生、另一合伙人谭宇健有期徒刑8年6个月,各处罚金30万元。该案已追缴资金1719万元,查封、扣押11处房产、1处会所和7辆车辆。

九、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基金经理杨奕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问题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1年,杨奕借管理社保组合基金股票投资的便利,涉嫌与张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采取在社保组合基金买入股票前大量买入、在社保组合基金投资拉高股价后再抢先卖出的手法,投资操作数十只上市公司股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2013年2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组织查处。2014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杨奕有期徒刑2年,罚金150万元;判处张敏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3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9万元。

十、广东揭阳市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在无真实药品购销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3家医药公司开具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其用于税款抵扣,造成巨额税收流失。2012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和公安机关组织查处。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世明等6人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

十一、吉林省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问题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2年,吉林省药品经营有限公司通过账外经营等方式,隐匿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7家医院的巨额药品销售收入,涉嫌偷逃税款。2013年9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组织查处。2013年12月,吉林省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11 556万元、征收滞纳金4539万元和罚款5619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至2015年2月,该公司已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 246万元。

十二、吉林省金港医药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问题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2年,吉林省金港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大头小尾”手法打印药品销售发票等方式,隐匿对6家医院的巨额药品销售收入,涉嫌偷逃税款。2013年7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吉林省国税局组织查处。2014年1月,吉林省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3943万元、征收滞纳金1448万元和罚款1914万元的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至2015年2月,该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十三、湖北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湖北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少确认巨额投资收益,涉嫌偷逃税款。2014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组织查处。2014年9月,湖北省地税局责成该公司补缴税款1.75亿元。至2014年9月,该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

十四、湖南祁阳、祁东两县有关部门协助企业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08年至2012年,湖南省祁阳县和祁东县的74家小型造纸等企业通过编造纳税记录、伪造营业执照等方式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两县的主管部门明知这些申报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仍坚持上报或组织企业违规“打捆”申报,最终骗取财政资金9960万元。2013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至2015年4月,衡阳市、祁东县、祁阳县纪委共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公安机关对涉案企业主立案42人;已追缴被骗取的财政资金4545万元。

十五、大连市普兰店市双塔镇原党委书记王家双等人套取侵占财政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王家双等人在大连市普兰店市双塔镇2012年度设施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的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套取现金800多万元,部分涉嫌个人侵占。2014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大连市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12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王家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追缴其贪污的75.64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双塔镇农科站原站长吴桂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普兰店市财政局、农村经济发展局两名工作人员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十六、18个市县的34家企业和单位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08年至2013年,石家庄等18个市县(涉及7个省)的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协助造假,使34家企业和单位涉嫌骗(套)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成品油价格补助等财政专项资金1.9亿多元。审计署将上述线索分别移送当地财政、公安等部门组织查处,至2015年4月已追缴资金1.45亿元,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62名责任人给予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在耕地管理中违规操作问题

审计发现,2006年至2011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准原所属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6个耕地开垦项目,并帮助该公司通过转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8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等有关单位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时任厅长张绍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厅时任土地利用处处长蔡博广等6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该厅时任地质勘查处处长徐建兴、地籍管理处处长高福信2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对其他47名责任人也给予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规资金中,有4.27亿元已上缴财政,另有2.65亿元移交省国资委监管。

十八、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院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院通过将部分员工并入中介公司账户申报缴纳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2012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查处。2012年11月,该局追缴社会保险费138.83万元。

十九、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违规集资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3年,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未对2010年审计发现的违规集资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向校内教职工违规集资,用于新校区建设。2014年2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河北省监察厅组织查处。2014年4月,河北省监察厅责令该学院向省教育厅作出检查,省教育厅纪检组对该学院院长田明欣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该学院制定还款计划,于2015年初还清全部集资款项。至2015年3月,该学院已清退集资款2851.4万元。

二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分行原行长吴晓轮违规批准发放贷款问题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3年,经吴晓轮批准,其弟吴军轮等人协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分行取得贷款和担保,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2013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给予吴晓轮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处分。调查中,吴军轮等人退还和上交了利用吴晓轮职务影响获利129.5万元。

二十一、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蔡卫义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4年,蔡卫义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将国际康复器具博览会交由其亲属任职的企业承办,部分博览会收入被其亲属提现或转入个人账户。2014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民政部组织查处。2014年9月,民政部直属机关纪委、驻民政部监察局分别给予蔡卫义等人留党察看、行政撤职等处分。

二十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蔡长鸿挪用公款问题

审计发现,2012年,蔡长鸿先后挪用区财政局采购款用于个人消费和个人购买筛沙机。审计发现问题后,蔡长鸿将借款还清。2014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黑龙江省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11月,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处蔡长鸿犯挪用公款罪,免除刑事处罚;同年12月,加格达奇区监察局给予蔡长鸿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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