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电联动”了!市场化正价差时可全额传导至代理用户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541次    时间: 2021-10-06 1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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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份被称为湖南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我省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的通知》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该文件中包含了《湖南电力市场燃煤火电交易价格浮动机制试行方案》。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处获悉,确有此文件。“《试行方案》收到了,但是目前还没执行,从10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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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被称为湖南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我省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的通知》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该文件中包含了《湖南电力市场燃煤火电交易价格浮动机制试行方案》。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处获悉,确有此文件。“《试行方案》收到了,但是目前还没执行,从10月开始。”一位湖南某发电企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试行方案》内容,在确定电力市场交易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引入燃煤火电企业购煤价格作为参数,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价格上限,建立与煤炭价格联动的燃煤火电市场交易价格上限浮动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试行方案》还明确了传导机制:当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购电均价上浮时(均价差大于0),上浮价差应全额传导至代理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按照不超过0.1分/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的电力用户”的范围是什么?湖南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里是指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化用户,以企业为主,不包括居民电价等目录电价。

9月29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先后向国家电网、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和长沙市市民服务热线求证,得到回复均是“没有收到调整居民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电力系主任、教授荆朝霞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现在只是允许售电公司传导到代理的市场化用户,未进入市场的用户仍根据其用电类型按目录电价缴费。这种情况下,市场用户有退出市场的冲动。目前一般通过高的退出成本来限制市场用户退出市场,但过高的退出成本也不利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荆朝霞认为,上网电价浮动机制的建立对于理顺价格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未来,不仅要对市场用户电价联动,还需要对非市场用户的目录电价也定期联动,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市场。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但2020年暂不上浮。

湖南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述《试行方案》旨在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上浮范围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等要求。

2020年初,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称,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降低我省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上网电量,2020年上网电价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以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2021年及以后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台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方案。

安徽省能源局9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执行直接交易价格上浮机制,煤电直接交易价格在基准电价(0.3844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执行期限为2021年10-12月。

广东9月24日发文,允许月度电力交易价差可正可负,其中上浮幅度不超过燃基准价10%,下浮幅度不超过燃煤基准价15%。建立市场价格疏导机制。当售电公司月竞成交价差为正时,将正价差对应的超额电费,全额传导至市场用户。

广西《2021年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未开展交易的电量,将现行燃煤标杆电价改为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具体幅度由市场交易形成。2022年起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也按照此原则执行。

山东9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有事项的通知》,参与市场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最高不超过我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110%(434.4元/兆瓦时),最低不低于我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85%(335.7元/兆瓦时)。

宁夏发改委8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序放开煤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允许煤电交易价格上浮,煤电月度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259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可以上浮不超过10%。执行期限为2021年8-12月。

四川7月30日发布《关于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7月起,省内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按川发改价格〔2020〕316号实施浮动,浮动幅度范围为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内蒙古7月22日发布《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限并调整部分行业市场交易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自2021年8月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电量成交价格在基准价(每千瓦时0.2829元)的基础上可以上浮不超过10%(上限为每千瓦时0.3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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