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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以下简称“1439号文”)明确,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以下简称“1439号文”)明确,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具体落实到电力市场中表现为:从2022年开始,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以前用户习惯于每月核对电费账单上的峰平谷分时段用电量与目录电价,按照自身对应的目录电价来缴纳相应的电费。取消目录电价后,工商业用户的电价不再是固定的,用户应该把电力也看作一种价格会浮动的“原材料”。 电力“原材料”的购买途径有多种,主流途径之一便是与售电公司协商价格后签订电力零售合同。1439号文发布后,即便对原来已进入电力市场的用户来说,电力零售合同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而更多入市新用户对之更是陌生。 本文将从合同理解层面、操作层面介绍用户签订零售合同的风险点,方便广大用户全面理解,谨慎签约,注意“避坑”。 1 尽量应用合同范本签约 线上签订电子合同 与往年不同的是,从2022年开始,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会根据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结算,也就是说,用户不能只签订纸质合同,还需在交易系统上完成电子合同的签订。双方完成电子合同签订后,合同自动备案,并且系统会根据电子合同的量价信息计算出用户的电能量电费,确保实际结算数据与零售合同一致。 交易中心发布了2022年电力零售合同范本,用户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咨询处即可查看。 在制定市场范本时,交易中心已尽可能地考虑市场主体的需求,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填写不同的量、价信息,便可自由组合零售套餐。 不过,目前合同范本无法覆盖所有类型的零售结算模式。如果用户不使用合同范本,而与售电公司约定了交易系统外的零售套餐,这种情况下交易中心无法通过系统自动计算出用户的电能量和电费。例如,有些用户与售电公司之间约定联动范本目前不包含的价格,这个价格需要售电公司与用户线下进行计算,容易出现偏差,那这时就无法保证用户完全按照所签订的价格去执行合同,这对用户与售电公司来说都存在风险。另外,线下计算还需要市场主体双方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读取数据与核算,额外增加工作成本。使用零售合同范本,除了更规范合同约定条款外,还可以避免结算偏差的风险与减少工作成本。 因此,用户与售电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交易中心发布的合同范本。如用户不使用零售合同范本,应注意售电公司是否在合同中添加隐性条款,额外增加用户电费负担。 2 合同约定的电能量价格 并非用户最终用电价格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用户所缴纳的电费由电能量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市场分摊等费用组成。 电能量电费,是指用户参与电力市场购电而支付的费用。零售用户的电能量电费在与售电公司签订的零售合同中约定。选择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电能量电费根据电网公司代理购电有关要求确定。 输配电费,是电网公司为用户提供将电从电厂传输至用户的输配电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输配电价由政府分电压等级核定,反映输配电网络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包含电能传输过程的损耗。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政府为支持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政策,向电力用户分摊的成本,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 市场分摊费用与辅助服务费用按有关方案规定每月进行计算,直接由市场用户承担,无需用户与售电公司另行约定。 广大用户要清楚认识到,在零售合同上所看到的价格,仅仅是上述费用里面的电能量费用价格。用户在每个月缴纳电费时涉及的最终用电价格,除了零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外,还需要加上输配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与市场分摊费用,最终价格将高于零售合同约定的价格。 3 电能量价格 受峰平谷比例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国家和广东省对原峰平谷用户的价格比作了规定,由售电公司与用户约定峰平谷的电能量电价,并明确划分了每天的峰平谷时段。其中,峰段时间为10-12时、14-19时,谷段用电为0-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这些用户的峰谷价格比例要求满足“1.9≥峰段价格÷平段价格≥1.7,谷段价格÷平段价格≤0.38”,(深圳用户要求满足“1.73≥峰段价格÷平段价格≥1.53,谷段价格÷平段价格≤0.32”)。用户可在上述比例区间内与售电公司进行协商,签订适合自己用电特性的峰谷价格比例。 峰谷分时价格用户的电费,要乘上双方约定的峰谷比例,峰谷价格比例定得越高,会导致用户峰期电价越高。假设用户的峰段价格签订的比例为平段价格的1.9倍,那么该用户在10-12时、14-19时电能量单价是平段用电的1.9倍,输配电价不受影响,峰段用电的成本将会升高。 因此,建议用户约定合理的价格与峰谷价格比例,并且根据自身的用电特性,叠加输配电价与基金附加后再去测算自己的用电成本,以正确评估合同约定的电价是否合理。 4 关注使用煤电价格联动条款 与服务费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用户应准确区分煤电联动条款与市场联动条款。市场联动条款是指以电力市场指标价格作为电能量价格来进行结算,约定的是直接的电能量价格;煤电价格联动条款,指的是售电公司与用户在零售合同中,约定电能量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的相关条款。 一旦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煤电价格联动条款,用户的电能量价格将会跟随着煤炭价格上下浮动。目前煤电价格联动参考的指数是CECI煤炭综合价格指数,当结算月份的CECI指数对比基准值上下浮动每100元时,电能量价格也跟随着浮动相应的幅度。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用户对煤炭的价格有研究,并且看跌明年煤炭的价格,也愿意在煤炭价格上涨的时候承受相应上涨的电能量电价,那该用户可以考虑选择签订煤电价格联动条款。如果用户对上述事项没有清楚的认识,则应谨慎对待煤电价格联动条款。 此外,服务费条款的约定也值得注意。服务费是独立于电能量价格的费用,售电公司可与用户约定每使用一度电,向售电公司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用户可将该项费用看作是中介费或手续费。 煤电价格联动条款与服务费条款不是零售合同的必选条款,是否收取和具体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有些用户可能对煤价水平缺乏了解,随意签订了煤电价格联动条款,或者签订了较高的服务费,导致自身用电成本增加,这些都需要用户重点注意。 5 谨慎保管企业管理员账号 和对公打款验证金额 据了解,有部分用户不清楚需要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或如何签订电子合同,将企业的管理员账号授权给售电公司进行操作。这种操作存在交易风险。事实上,在线签订合同时,用户应尽量自己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上,用户可以登录交易中心的微信小程序,通过人脸识别、对公打款等流程,签订电子合同。在加盖电子印章时,用户应仔细确认合同中量、价条款,以及涉及合同结算的市场联动、煤电联动、服务费等条款。签约前,用户可在小程序上下载PDF版本的合同,方便核对上述数据是否准确。使用在线系统遇到操作问题,可以致电交易中心热线4009303000进行咨询。 目前用户在线签订零售合同时,交易中心会委托第三方合法机构,向用户的对公账户打款,该打款金额相当于一个验证码,仅用于管理员授权、入市承诺签订、电子合同签订等事项的企业认证。用户务必要谨慎保管好收到的对公账号打款金额,在向他人提供打款金额前先确定清楚对方的使用目的,不要随意提供给他人,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认证管理员、签订零售合同。比如说有人打着“拿验证码认证,使用户免于1.5倍的考核”或者“拿验证码查询历史电量”等等五花八门的幌子,向用户索取对公账户打款金额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确认好对方身份,问清楚对方目的,避免上当受骗。遇到不明确的情况,用户可以致电交易中心热线4009303000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