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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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0日,重庆市发改委印发《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购置税减免、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启动综合能源站规划编制,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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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重庆市发改委印发《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购置税减免、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启动综合能源站规划编制,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两种及以上能源供应类型的车用综合能源站100座。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

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2﹞8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社会共治、激励约束并举的工作原则,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三)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严格执行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国家标准,修订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升加工转化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新认证绿色优质农产品300个。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鼓励“种植基地+中央厨房”等新模式发展,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推动餐饮持续向绿色、健康、安全和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开展《反食品浪费法》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完善反食品浪费政策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鼓励小份菜、半份菜、按需取餐等精细化的供餐方式。积极贯彻餐饮分餐制国家标准。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管理,杜绝餐饮浪费,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厨余垃圾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把节粮减损、文明用餐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更多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需合理、适度购买衣物。规范旧衣公益捐赠,鼓励企业、居民和学生通过慈善组织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合适的旧衣物,开展旧衣公益爱心捐赠活动。鼓励单位、小区、服装店等合理布局旧衣回收点,强化再利用。积极开展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创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或杜绝环境影响。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实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范围全覆盖,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编制并逐步执行。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要求及激励政策,推进示范项目有序发展,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完善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平台,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到2025年,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升沼气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购置税减免、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启动综合能源站规划编制,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主城中心城区加氢站建成投运和成渝、渝万高速沿线等加氢站布局,到2025年,建成两种及以上能源供应类型的车用综合能源站100座。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修订高速公路服务区、主城中心城区LNG加气站布点规划,加快推进涪陵、万州、丰都LNG加注码头建设,指导相关区县稳妥推进各类站点建设和成网运营。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扩容升级轨道交通网、地面公交网,推进公交优先道成网建设,扩大“小巷公交”覆盖面,加强公轨运营时间衔接和换乘站建设,确保新建轨道站点出入口周边50米范围内公交站全覆盖,到2025年,轨道交通站点50米范围内公交接驳率达到85%。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3%。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建设集“街巷步道、滨江步道、山林步道”为一体的山城步道网络。鼓励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创新“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搭建以“互联网+生态”为特征的生态产品供给平台,拓展应用场景,积极推动与成都“碳惠天府”等碳普惠机制的互认互通。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大力推广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节能家电、智能家电下乡行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贸易,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整治,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对食品、化妆品两类商品开展过度包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减色印刷,逐步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编制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依托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建设集散中心,完善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创建、管理和运营,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开展“无废景区”建设试点,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碳汇。加强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绿色能源转型。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区县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最低占比。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探索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引导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跟进落实国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相关政策。加快培育地方碳市场,修订完善碳排放核算指南等,充分统筹衔接绿色电力碳排放量等因素。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有序推进航电枢纽建设,增强清洁电力能源供给,科学推进水电合理化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支持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执法执勤用车主要针对相对固定线路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加速推行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使用再生制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确保各类公务活动规范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单车油耗核算。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大力精简公务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一)发展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生产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生态环境友好、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加快建设绿色智能环保技术与装备技术创新中心,促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落地转化。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绿色”协同改造,促进生产过程、物料、用能环境精细化改造。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积极打造一批“零碳+智慧”创新示范园区,到2025年,建成绿色工厂300个、绿色园区30个。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与装备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绿色创新和转型,带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激发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内生动力。支持国有企业率先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引导发展绿色物流,加快物流设施绿色化改造,实施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加强塑料包装污染治理,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寄递企业向上游嵌入,提供收寄、包装一体化服务,更多采用原箱发货,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到2025年,全市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推动全市快递业务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器具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盒)等快递包装新产品,鼓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到2025年,全市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达到10万个。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和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提升绿色运输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流通。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允许有条件的区县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统一废旧物资回收车辆标识,并纳入城市配送体系,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推动废旧家电回收行业发展,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到2025年,累计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20家。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全民行动“五大体系”建设,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形成和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研究推动静脉产业园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十六)强化法律法规制度支撑。落实国家绿色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原则,清晰界定围绕绿色消费所进行的采购、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要求,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各主体责任义务。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修订情况,适时开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完善绿色采购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标准认证工作。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标志产品和绿色服务科普宣传,大力提升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严格执行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动节能标准更新升级,落实国家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积极参与推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严格执行工业原辅材料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国家标准。完善并落实好水效等“领跑者”制度和标准,引领带动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统计监测分析评价。按照国家绿色消费统计相关要求,加强对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开展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绿色消费信息平台。融入全国统一搭建的绿色消费信息平台,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发布,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国家政策,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清单产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场主体以发放优惠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促销活动,促进绿色消费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绿色消费领域,创新绿色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结合,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加大对绿色消费领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到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更好地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提供服务支持。扎实开展私募基金监管,支持私募机构设立绿色消费基金,鼓励引导投资绿色消费相关项目。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提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推进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探索将绿色金融作为示范区建设内容,促进绿色金融、消费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加强财政金融互动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广市场化激励措施。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开展绿色消费行动,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按国家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行为。持续开展“双反促公平”、网剑等行动,加强网络交易平台合规治理,严格执行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切实承担地方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宣传教育。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开展“绿色生活美万家”“绿色消费活动周”等活动,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注重经验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向国家推送促进绿色消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区县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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