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责任编辑:hylng    浏览:1058次    时间: 2012-09-15 1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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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18个有关部门要分工配合、形成合力,从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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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18个有关部门要分工配合、形成合力,从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加强环保依法监管等九大方面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

  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定,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去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得到扭转,除二氧化硫外,其他3项主要污染物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在机动车、脱硫脱硝等减排的重点、难点领域,进一步明确了约束目标与激励减排措施。

  各地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方案》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要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机动车等行业(领域)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点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新上燃煤项目试点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电煤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以内。

  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要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集污管网建设,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应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53.4万吨以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

  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从2012年9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减排工程。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拟建和在建燃煤机组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脱硫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3%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2014年所有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取消完毕;要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推进其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

  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在用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工业高污染高能耗工业锅炉更新替代;推进热电联供。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

  加强环保依法监管。规范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要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要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核准审批新建项目时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按期淘汰,对不能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环评“区域限批”。

  限期淘汰黄标车,公交使用液化天然气

  《方案》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一是要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2.31万吨,比2010年减少10%。按照要求逐年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全省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

  二是要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购或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从省外申请迁入本省的机动车,必须符合迁入地正在执行的国家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共交通,鼓励使用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逐步淘汰LPG(液化石油气)公交车,减少公交车排气污染。

  三是要提高车用油品标准。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

  四是要完善淘汰“黄标车”的激励机制。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延缓报废的车辆,在一个检测周期内环保尾气检测3次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环保尾气检测合格的,鼓励其自愿淘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五是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处理设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实施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农业源年度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确保到2015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8%和10%。

  同时,加快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提高饲料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鼓励畜禽养殖业专业户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在养殖业较密集的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与集中治污。

  同时,还将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推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推广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

  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方面,到2015年全省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并降低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以及开展水产养殖污染减排,积极推广生态水产养殖,研究开展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评估和总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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