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十五)
责任编辑:icynet    浏览:100163次    时间: 2014-09-08 15:59:59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公司应对室内出现运行故障及失灵的入户切断阀应予以更换,更换前应制定更换方案。第二十一条 更换室内入户切断阀应提前两天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第二十二条 室内入户切断阀更换应严格按照更换方案进行操作。(二十四)庭院管网抢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

分享到:
公司应对室内出现运行故障及失灵的入户切断阀应予以更换,更换前应制定更换方案。

第二十一条  更换室内入户切断阀应提前两天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室内入户切断阀更换应严格按照更换方案进行操作。


(二十四)庭院管网抢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范规定了抢维修人员岗位要求、抢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室外庭院管网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内容及要求及图档资料的要求。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居民及单位用户管道及燃气设施事故抢险维修,不适用其他城镇燃气设施所发生事故的抢险与维修。

第二章  抢险维修人员岗位要求

第三条  抢维修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燃气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燃气抢修基本知识、技术,能熟练使用各种抢维修设备及工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熟悉各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熟悉重要燃气设施的准确位置、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及技术状况。

第四条  抢险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抢险维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

(二)抢险维修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三)抢险维修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

(四)抢险维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换、补充,确保器材齐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抢险维修人员进入作业区应穿防静电工服、工鞋、棉线内衣,严禁携带火种、手机、钥匙链等其它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和饰品;

(六)在抢修现场,及时控制住事故的危险源,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七)在室内、管沟、阀井内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做好防中毒、防窒息、防火、防爆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作业现场10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10米外;

(九)进行燃气设施维修动火作业时,动火报告按SY/T5858-2004 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动火进行作业;

(十)抢修作业要遵守抢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抢修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要注意边干边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并迅速汇报。

第三章  室外燃气设施抢险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抢修队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5分钟内迅速出动,并配备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第六条  抢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总指挥报告,并确定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

(一)室外燃气管道(包括阀门、调压箱、引入管)漏气;

(二)发生人员中毒或死亡;

(三)室外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

(四)室外燃气设施确有泄漏,但未找到泄漏点。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要求,佩戴职责标志,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立即设法控制气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重大漏气请交警配合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同时制定抢修方案,征得总指挥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确定警戒区后,应选择上风向平坦位置铺开工作布,摆放好使用工具,非防爆工具及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先涂抹黄油。警戒区内严禁使用非防暴型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第九条  抢修人员应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所在区域公司和管理处应立即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第十条  地下泄漏点开挖时,应查阅管道资料,准确确定开挖点。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深度超过2米,设置便于上下的梯子或坡道,并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以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四条  带气焊接时,燃气压力应控制在微正压状态,严禁负压焊接。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抢修完成恢复供气后,应做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对抢修部位的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各项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总指挥批准,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十六条  撤离现场应符合料净、场地清的要求

第十七条  对于抢修恢复设施,应在48小时内进行质量检测。

第四章  室内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