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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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力为零时,关闭该放散阀。关闭调压器上所有旁通阀门。(3)进一步观测调压进出口阀门之间的压力,压力仍为零则停气工作结束;如果压力缓慢升高,说明阀门关闭不严,应进行检修。(4)停气作业完成后,填写记录,恢复供气时提前24小时通知客户。3、调压箱的恢复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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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为零时,关闭该放散阀。关闭调压器上所有旁通阀门。

(3)进一步观测调压进出口阀门之间的压力,压力仍为零则停气工作结束;如果压力缓慢升高,说明阀门关闭不严,应进行检修。

(4)停气作业完成后,填写记录,恢复供气时提前24小时通知客户。

3、调压箱的恢复供气

(1)调压箱恢复供气前应,进行低压管道的稳压试验,用运行压力稳压,当无压力降时为合格。

(2)低压管道稳压合格后,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开阀供气。

4、调压站(柜)的恢复供气

(1)检查核实调压站(柜)所带燃气客户的入户阀门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后,可启动调压器。如部分单元的入户阀门不能关闭,可采取关闭单元用户的表前阀及告知用户等措施。

(2)检查调压器出入口阀门是否处于安全关闭状态。

(3)放松指挥器弹簧,使弹簧处于松弛状态。

(4)打开一组调压器的入口阀门,调整调压器出入口关闭压力在规定范围内;打开另一组调压器进行以上调试。

(5)慢慢压紧指挥器的弹簧,使调压器出口压力略高于给定值。

(6)慢慢打开调压器的出口阀门,根据管网要求的压力,调整指挥器弹簧,并观察出口压力,使其稳定。当调压系统负荷变化时,出口压力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波动。

(7)调压器主切断阀前的旁通阀门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

(8)调压站室外地下管网的燃气压力达到管网要求的压力时,经稳压无压降为合格。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开阀供气。如有明显的压力变化,要立即进行放散。

(9)在进行单元开阀供气过程中,要派专人监视调压站的出口压力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10)调压站后居民用户恢复供气完毕后,要重点监视调压站启动后的高峰和低峰供气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地下阀井停、送气作业

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面具、系好安全带,严禁单独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并在阀井周围设立警戒区。

2、严禁在地下阀井内抛接工具。

3、关闭阀门要缓慢操作。

4、确定放散点进行放散工作,然后在放散点进行压力测试,确保阀门关闭合格。

5、在所关闭阀门下端,调压器入口端设专人监测压力。

6、管道封堵停气作业应制定封堵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7、停气作业完成后,核准停气范围、户数,填写记录。

8、启闭阀门,按指令操作。

第四条  降压管理

(一)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由所在单位制定降压方案,由公司审批,作业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

(二)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必须设专人现场指挥,并设安全员。

(三)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道内产生负压。

(四)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时间应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宜在23:30——凌晨4:00时,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降压作业

(一)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坚决避免瞬间停气现象的发生。

(二)降压作业对调压站出口的压力应控制在100mmH2O以上。

(三)利用调压站进行降压工作时,严格按照调压站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并派专人记录压力变化情况。

(四)检查备用调压器处于良好状态。

(五)慢慢放松指挥器弹簧,观察出口压力变化情况,当出口压力达到降压的压力要求,停止放松指挥器弹簧。

(六)降压作业完成后,慢慢压紧指挥器弹簧,使调压站出口压力达到正常运行压力。

(七)如降压过程中,压力变化情况出现低压小于100mmH2O的现象时,则立即停止降压工作,启动备用调压器进行工作,特殊降压作业可指定方案,经审批后停气处理。

第六条  动火作业管理

应严格执行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六)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已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有关程序,确保燃气设施迁移、废除合理、有序、安全的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设施包括

(一)以单元为单位的室内燃气设施;

(二)进户阀门至室外的各种材质的燃气管道;

(三)室外阀门、阀门井;

(四)调压站、调压柜、调压箱。

第四条  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如是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必须书面申请,报经燃气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公司运行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为了消除隐患,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有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运行管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由公司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由燃气设计研究院做出施工图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的燃气设施迁移、废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  供气管理单位提出的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费用有本单位承担。

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纸和《城镇燃气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相关降压等作业执行《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

第十条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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