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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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表等、地中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二)计量器具的选用1、所属单位在新建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要求,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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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表等、地中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

(二)计量器具的选用

1、所属单位在新建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要求,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编制计量器具的选用方案并报公司运行管理部审核。

2、计量器具选用时,应满足以下内容:

(1) 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2) 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应大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全量限的1/3。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

(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

(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应进行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入库。

(四)所属单位负责上报计量系统备品备件及计量器具购置的方案,由公司运行管理部负责审核,公司规划计划处和采办中心分别负责计划审批和器具购置。

(五)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

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

(一)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

1、购得的计量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器具应按规定时间持器具到所购处进行退货或换货。

2、未经检定或检查的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并依据使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检定周期。

2、建帐后的新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并严格按规定正确操作。

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新器具若在计量员处保存已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4、计量器具的使用人一旦发生变化,计量员应收回该器具,确定其状态良好后,重新进行发放领用登记。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

1、计量器具在使用时,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不致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

2、使用人员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

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

5、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4)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6、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保管,每次用后进行检查。

7、精密、贵重、大型的计量器具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保管和使用,并以每一台件为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8、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器具,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9、所属单位遇无法处理的计量器具故障时,计量器具故障汇报时必须说明器具具体的损坏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

10、 所属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具体要求须按照“计量器具A、B、C 分类管理办法”执行,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

11、所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并上报公司运行管理部。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

(一)所属单位进行计量系统的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掌握器具的运行情况。

(二)操作人员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洁净及良好状态。

(三)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四)各类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每次用前要调整校对,用后擦拭干净。对使用频率低或近期不用的计量器具用完必须加涂防护油脂,放入原包装内妥善存放。

(五)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

(六)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七)在使用过程中,为保证仪器安全,操作人员除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外,不得擅离操作岗位。任何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仪器。

(八)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

(九)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体使用。

(十)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

(十一)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

第十二条  计量系统维护周期

(一) 孔板流量计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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