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四十三)
责任编辑:icynet    浏览:96594次    时间: 2014-09-08 15:59:59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程》(CJJ51-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以及中国石油液化石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管道检验规程》(Q/SY93-2004)的规定,建立城市燃气管网系统一般性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制度。(四)所属单位应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

分享到:
程》(CJJ51-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以及中国石油液化石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管道检验规程》(Q/SY93-2004)的规定,建立城市燃气管网系统一般性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制度。

(四)所属单位应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及《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03)的规定作好阴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监测,确保阴保通电率98%以上,阴极保护率100%。

(五)在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

(六)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线人员的数量和线路,巡线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素质。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实行日巡检制,巡线人员应每天将巡线情况准确记录并上报给所属单位燃气管网系统管理部门。

(七)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八)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并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九)所属单位要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燃气管网系统档案,记录燃气管网系统的巡检、维护、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检

(一)所属单位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实行日巡检制,所属燃气管网系统正常管段每日沿管线巡检1次,加密巡检管段每日沿管线巡检2次,人口稠密、施工活动频繁的地段实行加密徒步巡线。汛期雨后实行加密巡检。

(二)巡检周期:每日巡检一次的管段应在每天16时之前完成巡检;每日巡检两次的管段应在12时之前完成第一次巡检、16时之前完成第二次巡检。根据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的发展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巡检周期。

(三)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检内容:

1.检查燃气管网系统周围是否有违反《石油液化石油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行为等情况;

2.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安全保护距离内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3.城市燃气管网系统沿线有无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4.有无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燃气管网系统损坏、管道悬空、重载碾压、地面下沉等;

5.检查阀门井盖、“三桩”、小区调压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丢失、破损及人为移动等现象。

(四)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的检漏方法:

1.仪器检查:沿燃气管网走向,用便携式检测仪对阀门井、检漏井及地下裂缝处逐个查漏;

2.观察植物生长:沿地下管网走向观察树木及植物的枝叶是否有变黄和枯干;

3.一旦发现检测仪有数据,检查范围要扩大到周围50m的各类井、沟。

(五)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在巡检时应劳保着装,携带配发的工具、检测仪器和工作证。配发的工具、检测仪器要确保完好和灵敏。巡检时,应配备携带的仪器、设备、物资如下:

1.检漏仪、检漏液、含氧量检测仪;

2.防爆活动板手、钢质活动板手;

3.防爆手电、卷尺,安全警示带、安全带;

4.燃气管网走向图;

5.开启阀门井盖、放散井盖的工具;

6.清扫工具。

(六) 在进入阀井前应对阀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下井,并一人下井一人监护。

(七)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对于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处理的,应根据有关要求和常识,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并于当天将问题和处理情况汇报所属单位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部门,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所属单位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部门汇报,并在现场进行监护等待处理。

(八)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对影响燃气管线的各类施工工地要及时发放《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石油液化石油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好管线安全保护宣传工作。施工工地必须每天由专人到现场监护。

(九)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每天巡线后应填写巡线记录,并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巡线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天气、巡检开始和结束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所属单位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应对记录进行确认并保存,保存周期为2年,涉及重大事件的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存档。

(十) 所属单位应根据巡检工作完成情况、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等方面对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进行定期 (月度和年度)和不定期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结果与巡线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挂钩。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防汛工作

(一)所属单位防汛期应根据当地地理环境确定。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是所辖管网系统、站场安全渡汛的第一责任人,从组织、队伍、器材、资金、预案“五落实”入手,全面负责防汛工作。所有防汛物资和机具、设备等要建立台帐,规范出、入库手续。

(二)汛期前工作

1.上年汛期结束后,所属单位要开展全面的城市燃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