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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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第二十三条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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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第二十三条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周期,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运行管理部上报下一年度燃气设施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落实。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外的燃气设施正常维修工作由所属单位自行开展,其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需要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另行通知。

(三)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相结合”的原则对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

(四)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规程,做好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五)公司运行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验收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设施抢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紧急情况下事故抢修可先不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手续。

(二)维抢修队伍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抢修任务后,应根据得到的险情通知准备机具,在30分钟内准备相关机具迅速出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维抢修队伍在赴现场抢修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每15分钟汇报一次所在位置。维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按照抢修作业方案完成抢修作业。抢修过程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有序疏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四)维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五)维抢修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进行维抢修时应采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维抢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和防护装置。

(六)燃气设施泄漏的维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维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和保持通讯畅通,并监视其压力。当维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八)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九)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具体作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相关要求。

(十)燃气设施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维抢修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维抢修过程结束后,应组织安排疏通河道、恢复道路、地貌、清理污染物及废弃物,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次生污染,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二)维抢修完成后,管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长环境。留有适当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十三)维抢修结束后,维抢修队伍应在现场指挥组的组织下,对维抢修作业进行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完善预案,针对性地实现技术改进。

(十四)维抢修结束10日内,维抢修队伍要向运行管理部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维抢修作业内容和完成情况、参与维抢修作业的机具和人员情况、结合《预案》对比分析及改进意见等。

第七章  合同外委维抢修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维抢修能力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维抢修队伍签定维抢修合同,完成维抢修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维抢修作业。根据合同职责要求和维抢修应急预案,配备资质合格的维抢修人员和满足维抢修需要的设备和机具。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应执行公司维抢修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编制维抢修应急预案。

第八章  图档资料

第二十八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燃气设施维、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维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维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维抢修工程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维抢修工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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