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CJ 3057-1996(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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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 检验规则 本标准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检验的项目、试验条件、合格质量水平及不合格分类应附合表2规定。  6.1.2 出厂检验按GB 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为Ⅱ级,采用各类不合格晶单独抽验方式,按表2进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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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本标准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检验的项目、试验条件、合格质量水平及不合格分类应附合表2规定。
  6.1.2 出厂检验按GB 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为Ⅱ级,采用各类不合格晶单独抽验方式,按表2进行试验。

表2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合格质量水平AQL
不合格分类
结构
见5.3条规定
1.5
B类不合格
通电表示
见5.4条规定
1.5
B类不合格
报警表示
见5.5条规定
1.5
A类不合格
报警浓度范围
见5.8条规定
0.65
A类不合格
响应时间
见5.10条规定
0.65
A类不合格
恢复时间
见5.11条规定
0.65
A类不合格
电压波动
见5.15条规定
0.65
A类不合格

  6.1.3 单位报警器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判为A类不合格品,报警器有一项或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判为B类不合格品。
  6.1.4 如果样本中同一类(或组)质量特性存在的不合格品总数d不大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类(或组)特性的抽查合格。如d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及:,则该类(或组)特性抽查不合格。一个交验批各类特性的抽查都合格时才判该批合格。

表3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不合格分类
电源部分
见5.6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电路板电气间距
见5.7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报警浓度范围
见5.8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报警音量
见5.9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响应时间
见5.10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恢复时间
见5.11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高温
见5.12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低温
见5.13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恒定湿度
见5.14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电压波动
见5.15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短期波动
见5.16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短期稳定性
见5.17条规定
50
A类不合格
长期稳定性
见5.3条规定
65
B类不合格
结构
见5.4条规定
65
B类不合格
通电表示
见5.5条规定
65
B类不合格
跌落
见5.18条规定
65
B类不合格
振动
见5.19条规定
65
B类不合格

  6.1.5 抽查后的产品批的处理
  抽查合格的批直接接受,但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剔除或更换。检测有破坏性的样品亦须剔除或更换。
  抽查不合格的批原则上退回供货方,或协议解决。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按GB 2829的一次抽验方案进行,DL=Ⅲ,按表3进行试验或分组进行试验。
  6.2.2 产品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周期应小于一年时间,当停产(一个月)或产品结构,元器件、材料、工艺、电路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作型式检验。
  6.2.3 同6.1.3条。
  6.2.4 型式检验的样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从经检验合格的当日产品批中抽取。
  6.2.5 型式检验合格时,该周期的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可整批交付订货方或暂时入库。
  6.2.6 经型式检验的样品,即使是合格品也不能按正常产品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报警器成品采用塑料袋、纸盒包装,每盒一只,盒内应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a. 型号;
  b. 适用气体;
  c. 额定工作电压;
  d. 额定消耗功率;
  e. 输出电压;
  f. 安装方法;
  g. 使用注意事项。
  7.2 装入报警器的纸盒运输时,应装入包装箱,箱内应衬有防潮纸。箱内放有装箱单,其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和商标;
  b. 产品名称;
  c. 规格代号;
  d. 数量;
  e. 生产日期、批号;
  f. 标准代号;
  g. 检验印章或代号。
  7.3 包装箱外部应有怕湿、小心轻放标志。
  7.4 包装好的报警器储存在温度-10-+40℃,空气干燥流通,周围无酸、碱等有害物质和气体的库房中。
  7.5 装有报警器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方式运输,但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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