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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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因外省市、本市发生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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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因外省市、本市发生突发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因外省市、本市发生突发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因外省市、本市发生突发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因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时,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因外省市、本市发生突发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3.3 预警发布

3.3.1蓝色预警由区县政府组织对外发布,并上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抄报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3.2黄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并上报市应急办备案。

3.3.3橙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上报市应急办,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

3.3.4红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上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

3.3.5预警级别的变更、取消与发布程序相同。

3.4 预警响应

3.4.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区县政府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针对性措施

3.4.2 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县政府应立即组织召集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制定污染预防及隐患消除的具体方案,及时掌握事态发展,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必要时,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助处置。

3.4.3 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掌握事态发展。

3.4.4 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后,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快速开展污染预防及隐患消除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会商和协调。

3.4.5 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后,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方案,迅速开展污染预防及隐患消除工作,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参与会商、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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