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煤炭合同交易量不得高于总运力的20%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817次    时间: 2011-01-11 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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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相关负责人强调,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不以签订合同量增加论成果,而是要提高合同兑现率;严格按国家指导框架来签订、调整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负责2011年煤炭合同汇总收尾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反复强调:2011年重点煤炭合同交易量不得高于总运力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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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相关负责人强调,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不以签订合同量增加论成果,而是要提高合同兑现率;严格按国家指导框架来签订、调整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负责2011年煤炭合同汇总收尾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反复强调:2011年重点煤炭合同交易量不得高于总运力的20%,针对3.8亿吨的重点电煤监管合同不能做任何调整和调量。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另一位负责人在2011年煤炭合同汇总会的内部会议上表示:针对2011年煤炭供需衔接的执行工作,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面临着巨大压力;所以各省要严格按照国家指导框架来签订煤炭合同,保障2011年正常煤炭运力工作。

  记者由2011年煤炭合同汇总会获悉,北京、河北、安徽、江西、四川、云南、甘肃、新疆、湖南、江苏等十省签订重点合同煤不符合2011年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框架,需做调整,并限期一天调整修改,录入系统。

  1月5日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业务处处长李昕在主持2011年煤炭合同汇总会的时候也强调,在2011年的重点煤炭合同中,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9.32亿吨框架来申报,不符合的将重新做修改并提交书面申请;其中7.69亿吨电煤合同要完成,实在是因为资源方面的问题,也要完成2010年7.06亿吨的量,特别是3.8亿吨受监管的电煤合同,必保兑现,对违背衔接政策的企业,将给予严惩。在签订2011年重点煤炭合同中,24个电力用户一个也不能销户,否则将不安排运力。针对企业新增户量,不得低于10万吨,华东地区优先考虑。

  2010年12月6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销需衔接工作通知强调,2011年重点煤炭合同签订,不是体现在签订合同量的增加,而是要确保合同兑现率的提高,对于产、运、需三方认可的合同,国家发改委将会同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和有关单位,加强合同兑现率的日常监督考核,各铁路局、港口一律不得在煤矿企业提交买卖合同,对煤矿或用户配置运力。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研究处副处长郝向彬针对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政策解读中强调,适应形式变化,加强调控监管,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已经不再像前两年只需集中应对经济增长问题。既要反危机、保增长,又要制失衡、调结构、更要反通胀、稳定物价。所以国家发改委表示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就是把稳定物价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记者由2011年煤炭合同汇总会上获悉,有2010年实际运行情况来看,2010年受监管的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不足40%。这一结果造成很多电力企业对2011年重点电煤合同兑现担心。

  出于这个考虑,国家发改委决定2011年电煤合同监管由行业机构先进行核对,确认合同真实后方可提交铁路、交通部门,提交的合同再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做最后的批复。这样加强了电煤合同的监管,保障电煤合同的真实性。而往年煤炭产运需合同签订后直接提交铁路、交通部门确认运力。

  12月31日24时,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官方网站显示,2011年煤炭合同初步汇总量为154721万吨,而国家指导框架运力为9.32亿吨,超出了5.9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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