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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西安基投/公司:指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西安基投/公司:指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托管人: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17.79,-1.98,-10.02%,吧)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28.51,-3.02,-9.58%,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担保人: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网上发行:指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网下发行:指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84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后宰门51号 法定代表人:卜翔育 联系人:阳星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96号 联系电话:029-88389573 传真:029-88389817 邮政编码:71007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刘志高、周波、李玉光、华雪骏、董承江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586 邮政编码:200031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陈晓洁、吴荻、张樱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徐柯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829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钟晓玲、贾元武、张莉、李韦红 联系电话:0551-2207561、2207582、2207306 传真:0551-2207590 邮政编码:230001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王宇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2.31,-0.68,-2.96%,吧)武定侯6号卓著中心 306 联系电话:010-66220009 传真:010-66220148 邮政编码:100032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联系人: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635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剑 联系人:李军、赵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37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孙守用、张颖、李世涛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联系电话:0755-83278460、025-83367888-4103、0755-83278460 传真:025-83358070 邮政编码:210008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1901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锦燕、杨苏华 联系电话:010-85252644、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夏谢山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3038室 联系电话:022-28451647、28451646 传真:022-28451612 邮政编码:300061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邵骏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021-23219577 传真:021-63411640 邮政编码:200001 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卫莹、周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409室 联系电话:021-65226528、65213724 传真:021-65226528 邮政编码:200086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74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三、网上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联系人:丁晓东 联系电话:0755-25918532 传真:0755-82083872 邮政编码:518010 四、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联系人:石军、李峰、李明燚 联系电话: 010-88822888、88822717、88822720 传真:010-68437040 邮政编码:100037 五、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 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46003 传真: 0755-25987422 邮政编码:518031 六、审计机构: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吕桦 联系人:王侠、曹爱民 联系电话:029-88275932 传真:029-88275912 邮政编码:710075 七、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刘小平、黄静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八、发行人律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西高新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层 负责人:方燕 联系人:柴小颖、张宏远 联系电话:029-88316172 传真:029-88324341 邮政编码:71007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8西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5年期,自2008年4月2日起至2013年4月1日止。 五、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网下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网下预设发行总额为14亿元。本期债券采取双向回拨制,当网上累计的认购数量等于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当网上累计的认购数量超过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根据情况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通过网上发行的1亿元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2、通过网下发行的14亿元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帐户中托管记载。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认购网上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本期债券网下发行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08年4月2日。 十一、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8年4月9日止。其中,网上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8年4月3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08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首日: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七、兑付首日:2013年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六、特别说明:发行人聘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合主承销商,共同负责发行方案确定、发行准备、承销团的组织,以及债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付息、兑付、上市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网下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 本期债券网上认购代码为101688。网上发行首日,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报盘申购,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每一证券帐户单笔认购上限为100万元面值,当日不可重复申购,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报盘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网上发行第二日,若网上发行份额仍有余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在当日对所有A股证券帐户不设认购上限,单笔认购上限为1000万元,允许重复申购,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报盘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具体认购方法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关于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的通知》。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帐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帐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帐户;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的部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部分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发行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3年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住所:西安市后宰门51号 法定代表人:卜翔育 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的前身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函[2000]61号文),于2000年7月18日正式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2005年11月,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发〔2005〕150号文),公司更名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西安市人民政府是公司的出资人,授权公司经营所属全资企业及控股、参股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公司是西安市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投资平台,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和债务清偿;参与市政府城建投资项目、计划的研究和制定;负责运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整个西安市的核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水务、天然气、城市供热、城市道路及城市公交等5项公用事业(2461.623,-163.04,-6.21%,吧)领域。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近三年来,西安基投根据西安城市规划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主体的功能定位,确立了重大项目投资、盘活资产存量、调整债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等工作重点,建立了政府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框架,取得初步成效。公司成立以来,建成了一批与西安城市建设及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西安市二环路、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西安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和西安市人行道整治工程等,大大提升了城市综合功能。目前,公司城建投资范围涵盖了西安市的五大公用事业领域,即城市道路、城市交通、城市供热、燃气和水务。“十五”期间,公司累计完成城建项目投资总额170.42亿元,其中市政城建资金支持的项目资本金46.96亿元,政府信用贷款123.46亿元。 从西安市 “十一五” 城市建设投资规划来看,“十一五”期间,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600亿元,其中公司主要承揽的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建设投资154亿元、城市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建设投资49.8亿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45.39亿元,公司“十一五”期间投资总额约为249.19亿元。“十一五”期间公司主要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为:西安城市道路综合改善项目、西安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西安城市和城郊县供水项目、西安市天然气城市气化项目二、三期、西安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和西安市城郊区县无公害垃圾处理和排水污水处理项目等。西安基投在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实力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是西安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发行人自2005年以来,通过各种方式为西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后筹集了106.09亿元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签定银行借款合同77亿元,占“十一五”期间资金自筹部分的37.75%。同时公司还将继续利用市财政设立偿债准备金和流动资金质押专户进行银行贷款,并配合企业债、信托及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来筹集。由此可见,公司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2、发行人在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发行人是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投资主体之一,在西安市城市道路、城市交通、城市供热、燃气和水务等基础设施业务中处于行业垄断地位。 3、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强 发行人的业务优势明显,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发行人在长期城建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在现有体制下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在管理、运营项目较多的情况下,还能较好的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 4、发行人的资本运作能力强 发行人自2005年以来,通过各种方式为西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后筹集了106.09亿元资金,显示了很强的资本运作能力。这为发行人扩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展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5.发行人的人力资源丰富 发行人在其下属的业务板块的人力资源十分丰富,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主营业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西安基投是西安市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投资的基础平台,其主要职责是: 1、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平台,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清偿; 2、参与市政府城建投资项目、计划的研究和制定; 3、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 4、负责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的运营; 5、增强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2005年重组之后,西安基投承担了全市大部分城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任务,担负着自来水供给保障、污水处理、路桥建设、城市交通系统、供热供气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任务。 西安基投的主营业务紧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中心,包括城建资金筹集、城建项目投资、城建资金监管、城建项目管理四项功能。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整个西安市的核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水务、燃气、城市供热、城市道路及城市公交等5项公用事业领域。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务、燃气、城市供热、城市道路及城市公交这5个业务板块中经营性资产运营收入,并且公司在当地上述5个公用事业领域中占有较强的垄断地位。近几年,由于城建速度的加快,市政设施的不断完善,地方财政收费的陆续上调,下属子公司运营管理能力逐步提高。 200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4.43亿元,较2005年增长122.16%。从各业务板块看,2006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天然气收入、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城市水务收入占比较大,分别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41.42%、31.85%、21.49%。另外,城市供热收入也将随着城市供热面积地扩大逐年上升,在业务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从下属子公司基本经营情况看,目前公司拥有下属子公司 15 家,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西安市热力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西安市污水处理厂、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西安市市政城建开发公司这 8 家参与市政经营性资产运营的企业,其中公司具有较强控制力的下属子公司有 3 家。200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前三名均为天然气总公司、公交总公司、自来水公司,三家合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分别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 91.36%、98.83%。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告之附注。 一、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2007年上半年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资产总额 3,543,982.43 3,136,187.72 2,473,978.22 896,158.63 流动资产 805,697.89 693,072.05 545,853.61 135,786.57 所有者权益 900,291.61 887,036.82 869,438.55 106,949.42 主营业务收入 135,352.19 244,349.10 109,986.79 - 利润总额 12,590.44 24,720.64 18,964.24 1,340.79 净利润 9,754.79 17,305.36 15,904.59 1,139.67 资产负债比率(%) 74.60 69.81 64.85 88.07 净资产收益率(%) 1.08 1.95 1.83 1.07 流动比率 1.42 1.26 1.05 3.21 二、发行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2007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2007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了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五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200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54.40亿元,负债总额258.99亿元,所有者权益90.03亿元。200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4亿元,利润总额1.26亿元,净利润0.98亿元。公司未经审计的200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五中。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未有还本付息违约记录,已发行尚未兑付短期融资券余额8亿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短期融资券详细情况如下表: 西安基投已发行尚未兑付的短期融资券情况 债券名称 发行规模 发行日期 期限 利率 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8亿元 2007年9月13日 365天 4.57%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和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97.26亿元,均经有权部门批准。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 总投资额(亿元) 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 62.58 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 31.41 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 3.27 合计 97.26 注:以上有关数据取自经国家权威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 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工程包括6个分项: (1)道路基础设施分项。包括三环路及连接线工程。三环路主线(含与南北绕城高速公路共线段)全长71.02公里,辅道全长65.31公里。其中:新建主线(东、西三环)32.22公里,辅道65.31公里。连接线包括朱宏路北延线、东二环北沿线、北二环东沿线,全长16.16公里。 (2)交通管理分项。建设区域交通控制中心(ATC)。 (3)道路维护分项。对大庆路、东五路、西五路、莲湖路、长乐路5条城市道路进行改造,总长12.43公里。 (4)公共交通分项。对友谊路进行拓宽改造,增设公交专用车道,配套完善公交设施。 (5)环境管理分项。新建10个CNG加气站,购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及设备。 (6)技术援助分项。为保证项目正常实施,提供有关人员培训、咨询服务、设备购置等费用。 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工程已于2003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3〕1345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于2004年初开工建设,整个工程总投资规模为62.58亿元,其中,政府城建资金支持的项目资本金为23.21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安排7亿元、政府信用贷款32.37亿元。 二、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包括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袁乐村污水处理厂、城市给水改扩建二期工程、西北郊排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西南郊地区污水治理工程和北郊泾渭组团污水治理工程等6个子项目,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已于2004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498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4年3月经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4〕102号”文批准同意建设。整个工程总投资规模为31.41亿元,其中,政府城建资金支持的项目资本金为9.79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安排7亿元、政府信用贷款14.62亿元。 (1)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 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从2005年9月开工,至2008年5月完成建设。该项目将新建、改扩建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道230.8公里,项目总投资8.29亿元。 (2)袁乐村污水处理厂 袁乐村污水处理厂项目从2005年上半年开工,至2007年年中完成建设。该项目新建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1座。总投资3.22亿元。 (3)城市给水改扩建二期工程 该项目新建供配水管网330公里,泾渭组团输水管线4.5公里,6万吨/日配水厂1座,以及供水管网监控系统。总投资7.79亿元。 (4)西北郊排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 该项目治理范围包括皂河、漕运明渠和幸福渠3个排水系统。治理河道总长64.3公里,加固、治理团结水库。总投资5.44亿元。 (5)西南郊地区污水处理工程 日处理污水8万吨,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含1.5万吨/日回用水处理设施),敷设污水管道29.9公里、雨水管道28.7公里。总投资2.99亿元。 (6)北郊泾渭组团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污水管道58.6公里、雨水管道100.5公里。总投资3.68亿元。 三、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 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对象主要是西安市城区东北部,供热区域占地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供热规模为450万平方米左右。供热范围为东至东三环(东十里铺)与灞桥热电厂供热范围衔接,西至未央路与城北供热区相连,南至自强东路,北到北绕城高速的区域。区域最大热负荷为392MW。供热热源为太华热电厂,规划装机容量为四台150t/h锅炉配三台25MW供热机组。 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已于2005年4月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投发[2005]97号”文核准。本工程投资额3.27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安排1亿元,政府信用贷款1.29亿元,自有资金0.98亿元。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公司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46亿元,净资产38亿元。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担保、投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为手段,提升企业信用,加速市场交易,改善信用资源配置,推动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促进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业务有:担保、投资、评审咨询、投资顾问等。 公司以成为最具竞争力的非标准金融和信用增级服务集成商为经营发展目标,坚持价值创新理念,针对金融创新领域的市场复合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信用解决方案。公司现有3家分公司、4家子公司,投资参股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了以担保、投资为主导,涵盖资产管理、咨询、投资顾问、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证券、环保、软件等多个领域的集约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所确定的经营宗旨,坚持稳健经营。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先后在上海、北京开展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促进市场经济服务的贸易融资及履约、建设工程、财产保全、世行节能项目融资等商业性担保业务。 金融产品担保是公司担保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组织专门力量对金融产品担保业务进行广泛和深入研究、开发和项目试点,范围涵盖保本基金、企业年金、债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担保品种。公司已经建立起了国内一流的专业化团队从事金融产品担保业务操作,针对金融产品担保在国内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特点,建立和不断完善涉及产品设计、尽职调查、法律文本制订、项目执行监管、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操作流程规范和风险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与国外知名债券担保公司建立了密切联系,积极加强业务交流,以获得更多技术支撑和提升管理水平。随着公司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探讨联合担保、分保等渠道和模式,公司从事此类担保业务的持续能力和整体偿付资源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重要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旨在向有意投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发行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主承销商: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西安基投/公司:指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托管人: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17.79,-1.98,-10.02%,吧)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28.51,-3.02,-9.58%,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担保人: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网上发行:指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网下发行:指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84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后宰门51号 法定代表人:卜翔育 联系人:阳星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96号 联系电话:029-88389573 传真:029-88389817 邮政编码:71007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刘志高、周波、李玉光、华雪骏、董承江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586 邮政编码:200031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陈晓洁、吴荻、张樱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徐柯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829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钟晓玲、贾元武、张莉、李韦红 联系电话:0551-2207561、2207582、2207306 传真:0551-2207590 邮政编码:230001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王宇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2.31,-0.68,-2.96%,吧)武定侯6号卓著中心 306 联系电话:010-66220009 传真:010-66220148 邮政编码:100032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联系人: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635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剑 联系人:李军、赵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37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孙守用、张颖、李世涛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联系电话:0755-83278460、025-83367888-4103、0755-83278460 传真:025-83358070 邮政编码:210008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1901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锦燕、杨苏华 联系电话:010-85252644、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夏谢山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3038室 联系电话:022-28451647、28451646 传真:022-28451612 邮政编码:300061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邵骏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021-23219577 传真:021-63411640 邮政编码:200001 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卫莹、周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409室 联系电话:021-65226528、65213724 传真:021-65226528 邮政编码:200086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74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三、网上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联系人:丁晓东 联系电话:0755-25918532 传真:0755-82083872 邮政编码:518010 四、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联系人:石军、李峰、李明燚 联系电话: 010-88822888、88822717、88822720 传真:010-68437040 邮政编码:100037 五、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 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46003 传真: 0755-25987422 邮政编码:518031 六、审计机构: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吕桦 联系人:王侠、曹爱民 联系电话:029-88275932 传真:029-88275912 邮政编码:710075 七、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刘小平、黄静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八、发行人律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西高新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层 负责人:方燕 联系人:柴小颖、张宏远 联系电话:029-88316172 传真:029-88324341 邮政编码:71007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8西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5年期,自2008年4月2日起至2013年4月1日止。 五、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网下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网下预设发行总额为14亿元。本期债券采取双向回拨制,当网上累计的认购数量等于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当网上累计的认购数量超过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根据情况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通过网上发行的1亿元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2、通过网下发行的14亿元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帐户中托管记载。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认购网上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本期债券网下发行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08年4月2日。 十一、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8年4月9日止。其中,网上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8年4月3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08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首日: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七、兑付首日:2013年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六、特别说明:发行人聘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合主承销商,共同负责发行方案确定、发行准备、承销团的组织,以及债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付息、兑付、上市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网下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 本期债券网上认购代码为101688。网上发行首日,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报盘申购,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每一证券帐户单笔认购上限为100万元面值,当日不可重复申购,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报盘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网上发行第二日,若网上发行份额仍有余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在当日对所有A股证券帐户不设认购上限,单笔认购上限为1000万元,允许重复申购,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报盘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具体认购方法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关于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的通知》。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帐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帐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帐户;认购本期债券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的部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部分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发行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3年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住所:西安市后宰门51号 法定代表人:卜翔育 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的前身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函[2000]61号文),于2000年7月18日正式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2005年11月,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发〔2005〕150号文),公司更名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西安市人民政府是公司的出资人,授权公司经营所属全资企业及控股、参股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公司是西安市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投资平台,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和债务清偿;参与市政府城建投资项目、计划的研究和制定;负责运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整个西安市的核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水务、天然气、城市供热、城市道路及城市公交等5项公用事业(2461.623,-163.04,-6.21%,吧)领域。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近三年来,西安基投根据西安城市规划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主体的功能定位,确立了重大项目投资、盘活资产存量、调整债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等工作重点,建立了政府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框架,取得初步成效。公司成立以来,建成了一批与西安城市建设及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西安市二环路、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西安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和西安市人行道整治工程等,大大提升了城市综合功能。目前,公司城建投资范围涵盖了西安市的五大公用事业领域,即城市道路、城市交通、城市供热、燃气和水务。“十五”期间,公司累计完成城建项目投资总额170.42亿元,其中市政城建资金支持的项目资本金46.96亿元,政府信用贷款123.46亿元。 从西安市 “十一五” 城市建设投资规划来看,“十一五”期间,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600亿元,其中公司主要承揽的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建设投资154亿元、城市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建设投资49.8亿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45.39亿元,公司“十一五”期间投资总额约为249.19亿元。“十一五”期间公司主要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为:西安城市道路综合改善项目、西安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西安城市和城郊县供水项目、西安市天然气城市气化项目二、三期、西安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和西安市城郊区县无公害垃圾处理和排水污水处理项目等。西安基投在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实力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是西安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发行人自2005年以来,通过各种方式为西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后筹集了106.09亿元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签定银行借款合同77亿元,占“十一五”期间资金自筹部分的37.75%。同时公司还将继续利用市财政设立偿债准备金和流动资金质押专户进行银行贷款,并配合企业债、信托及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来筹集。由此可见,公司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2、发行人在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发行人是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投资主体之一,在西安市城市道路、城市交通、城市供热、燃气和水务等基础设施业务中处于行业垄断地位。 3、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强 发行人的业务优势明显,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发行人在长期城建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在现有体制下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在管理、运营项目较多的情况下,还能较好的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 4、发行人的资本运作能力强 发行人自2005年以来,通过各种方式为西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后筹集了106.09亿元资金,显示了很强的资本运作能力。这为发行人扩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展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5.发行人的人力资源丰富 发行人在其下属的业务板块的人力资源十分丰富,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主营业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西安基投是西安市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投资的基础平台,其主要职责是: 1、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平台,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清偿; 2、参与市政府城建投资项目、计划的研究和制定; 3、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 4、负责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的运营; 5、增强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2005年重组之后,西安基投承担了全市大部分城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任务,担负着自来水供给保障、污水处理、路桥建设、城市交通系统、供热供气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任务。 西安基投的主营业务紧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中心,包括城建资金筹集、城建项目投资、城建资金监管、城建项目管理四项功能。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整个西安市的核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水务、燃气、城市供热、城市道路及城市公交等5项公用事业领域。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务、燃气、城市供热、城市道路及城市公交这5个业务板块中经营性资产运营收入,并且公司在当地上述5个公用事业领域中占有较强的垄断地位。近几年,由于城建速度的加快,市政设施的不断完善,地方财政收费的陆续上调,下属子公司运营管理能力逐步提高。 200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4.43亿元,较2005年增长122.16%。从各业务板块看,2006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天然气收入、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城市水务收入占比较大,分别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41.42%、31.85%、21.49%。另外,城市供热收入也将随着城市供热面积地扩大逐年上升,在业务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从下属子公司基本经营情况看,目前公司拥有下属子公司 15 家,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西安市热力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西安市污水处理厂、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西安市市政城建开发公司这 8 家参与市政经营性资产运营的企业,其中公司具有较强控制力的下属子公司有 3 家。200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前三名均为天然气总公司、公交总公司、自来水公司,三家合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分别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 91.36%、98.83%。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告之附注。 一、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2007年上半年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资产总额 3,543,982.43 3,136,187.72 2,473,978.22 896,158.63 流动资产 805,697.89 693,072.05 545,853.61 135,786.57 所有者权益 900,291.61 887,036.82 869,438.55 106,949.42 主营业务收入 135,352.19 244,349.10 109,986.79 - 利润总额 12,590.44 24,720.64 18,964.24 1,340.79 净利润 9,754.79 17,305.36 15,904.59 1,139.67 资产负债比率(%) 74.60 69.81 64.85 88.07 净资产收益率(%) 1.08 1.95 1.83 1.07 流动比率 1.42 1.26 1.05 3.21 二、发行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2007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2007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了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五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200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54.40亿元,负债总额258.99亿元,所有者权益90.03亿元。200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4亿元,利润总额1.26亿元,净利润0.98亿元。公司未经审计的200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五中。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未有还本付息违约记录,已发行尚未兑付短期融资券余额8亿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短期融资券详细情况如下表: 西安基投已发行尚未兑付的短期融资券情况 债券名称 发行规模 发行日期 期限 利率 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8亿元 2007年9月13日 365天 4.57%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和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97.26亿元,均经有权部门批准。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 总投资额(亿元) 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 62.58 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 31.41 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 3.27 合计 97.26 注:以上有关数据取自经国家权威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 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工程包括6个分项: (1)道路基础设施分项。包括三环路及连接线工程。三环路主线(含与南北绕城高速公路共线段)全长71.02公里,辅道全长65.31公里。其中:新建主线(东、西三环)32.22公里,辅道65.31公里。连接线包括朱宏路北延线、东二环北沿线、北二环东沿线,全长16.16公里。 (2)交通管理分项。建设区域交通控制中心(ATC)。 (3)道路维护分项。对大庆路、东五路、西五路、莲湖路、长乐路5条城市道路进行改造,总长12.43公里。 (4)公共交通分项。对友谊路进行拓宽改造,增设公交专用车道,配套完善公交设施。 (5)环境管理分项。新建10个CNG加气站,购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及设备。 (6)技术援助分项。为保证项目正常实施,提供有关人员培训、咨询服务、设备购置等费用。 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工程已于2003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3〕1345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于2004年初开工建设,整个工程总投资规模为62.58亿元,其中,政府城建资金支持的项目资本金为23.21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安排7亿元、政府信用贷款32.37亿元。 二、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包括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袁乐村污水处理厂、城市给水改扩建二期工程、西北郊排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西南郊地区污水治理工程和北郊泾渭组团污水治理工程等6个子项目,西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已于2004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498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4年3月经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4〕102号”文批准同意建设。整个工程总投资规模为31.41亿元,其中,政府城建资金支持的项目资本金为9.79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安排7亿元、政府信用贷款14.62亿元。 (1)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 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从2005年9月开工,至2008年5月完成建设。该项目将新建、改扩建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道230.8公里,项目总投资8.29亿元。 (2)袁乐村污水处理厂 袁乐村污水处理厂项目从2005年上半年开工,至2007年年中完成建设。该项目新建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1座。总投资3.22亿元。 (3)城市给水改扩建二期工程 该项目新建供配水管网330公里,泾渭组团输水管线4.5公里,6万吨/日配水厂1座,以及供水管网监控系统。总投资7.79亿元。 (4)西北郊排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 该项目治理范围包括皂河、漕运明渠和幸福渠3个排水系统。治理河道总长64.3公里,加固、治理团结水库。总投资5.44亿元。 (5)西南郊地区污水处理工程 日处理污水8万吨,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含1.5万吨/日回用水处理设施),敷设污水管道29.9公里、雨水管道28.7公里。总投资2.99亿元。 (6)北郊泾渭组团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污水管道58.6公里、雨水管道100.5公里。总投资3.68亿元。 三、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 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对象主要是西安市城区东北部,供热区域占地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供热规模为450万平方米左右。供热范围为东至东三环(东十里铺)与灞桥热电厂供热范围衔接,西至未央路与城北供热区相连,南至自强东路,北到北绕城高速的区域。区域最大热负荷为392MW。供热热源为太华热电厂,规划装机容量为四台150t/h锅炉配三台25MW供热机组。 西安市热力公司太华集中供热项目已于2005年4月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投发[2005]97号”文核准。本工程投资额3.27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安排1亿元,政府信用贷款1.29亿元,自有资金0.98亿元。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公司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46亿元,净资产38亿元。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担保、投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为手段,提升企业信用,加速市场交易,改善信用资源配置,推动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促进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业务有:担保、投资、评审咨询、投资顾问等。 公司以成为最具竞争力的非标准金融和信用增级服务集成商为经营发展目标,坚持价值创新理念,针对金融创新领域的市场复合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信用解决方案。公司现有3家分公司、4家子公司,投资参股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了以担保、投资为主导,涵盖资产管理、咨询、投资顾问、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证券、环保、软件等多个领域的集约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所确定的经营宗旨,坚持稳健经营。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先后在上海、北京开展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促进市场经济服务的贸易融资及履约、建设工程、财产保全、世行节能项目融资等商业性担保业务。 金融产品担保是公司担保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组织专门力量对金融产品担保业务进行广泛和深入研究、开发和项目试点,范围涵盖保本基金、企业年金、债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担保品种。公司已经建立起了国内一流的专业化团队从事金融产品担保业务操作,针对金融产品担保在国内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特点,建立和不断完善涉及产品设计、尽职调查、法律文本制订、项目执行监管、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操作流程规范和风险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与国外知名债券担保公司建立了密切联系,积极加强业务交流,以获得更多技术支撑和提升管理水平。随着公司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探讨联合担保、分保等渠道和模式,公司从事此类担保业务的持续能力和整体偿付资源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重要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旨在向有意投资2008年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发行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 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