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国家电网未严格执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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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2015年6月28日公告:国家电网未严格执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4年对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网公司总部及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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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2015年6月28日公告:国家电网未严格执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政策。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4年对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网公司总部及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电力)、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电力)、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和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等1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国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013年底注册资本2000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433家,参股公司208家,主要从事电网建设与运营、电力购销与供电服务、电力交易和调度等工作。

据国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2013年底资产总额25 700.7亿元,负债总额14 650.7亿元,所有者权益11050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0 498亿元,净利润517.3亿元,资产负债率57.01%,净资产收益率4.8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5.5%。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该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国网公司组织制定了电网战略规划,明确企业发展目标;推动转变公司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了企业管控能力;深化供电服务,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审计也发现,国网公司在经营业绩、发展潜力、廉洁从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业绩方面。

1.财务收支方面。

(1)2005年至2013年,国网公司及下属江苏电力等12家单位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帮扶”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将本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造成收入多计108.05亿元、少计91.91亿元,成本费用多计113.48亿元、少计4.24亿元,加上合并报表抵销不充分多计利润3.39亿元,由此导致9年间共计少计利润89.71亿元,其中2013年多计利润8.28亿元。

(2)2005年至2013年,国网公司及下属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等4家单位未将接收的用户资产和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资金等计入实收资本、多计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资金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等,造成资产多计3336.04万元、少计5508.37万元,实收资本少计3362.95亿元、资本公积多计3362.95亿元。

(3)截至2013年底,下属四川电力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以前年度代征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等7483.86万元。

(4)截至2013年底,国网公司未对2004年至2007年资本公积的增加额部分缴纳印花税,共计少缴4184.68万元。

2.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方面。

(1)违规将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用于商业开发。2012年,下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建设“智能电网科技研发交流中心”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用地规划,并于当年获批,项目总用地规模5.93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78万平方米、代征城市公共用地3.15万平方米。在此之前,国网公司决定由下属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用地上,联合开发集高档酒店、酒店式公寓、写字楼、商业、会展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计划总投资70亿元,建筑面积51.07万平方米。截至2014年2月,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88亿元。

(2)违规建设楼堂馆所。2009年4月,国网公司批准建设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高级研究院(实为建设国家电网管理学院)。2009年至2013年,有关部门批复一至三期总用地规模18.99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7.46万平方米。2013年9月,在国家要求停止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后,国网公司仍批准三期工程立项,投资估算6.94亿元,主要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厅、学员公寓、员工后勤楼等,截至2014年6月,已支付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2755.83万元。

(3)未严格执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政策。

一是截至2013年底,国网公司已投运和在建的抽水蓄能电厂23家、装机容量1637万千瓦;已投运和在建的非抽水蓄能电厂96家、装机容量1420.16万千瓦,其中44家为2005年至2013年新建或并入国网公司,有7家电厂2013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述未及时处置发电资产的做法与“实行厂网分开”的要求不符。

二是2006年11月,国网公司要求江苏电力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江苏省电力燃料集团有限公司70.3%的股权。截至2014年6月,江苏电力仍未转让,与“主辅分离”的要求不符。

(4)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政策。

一是2010年至2013年,下属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以低于国家规定的销售目录电价向部分企业售电,累计少收电费14.69亿元,其中2013年3.99亿元。

二是2008年至2013年,下属浙江等26个省电力公司对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电量少征收政府性基金和附加37.69亿元,其中2013年23.58亿元。

3.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下属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力)未经国网公司审批,与有关单位签订50年土地承包合同,承包3182.82亩土地,主要建设“智能电网研究示范项目和葡萄园区”。2010年至2011年,北京电力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租赁费、咨询费等3.08亿元。截至2014年7月,除分布式电源试验项目正在规划建设外,其他项目尚未开展。

(2)2007年至2013年,为规避国网公司审批,下属河南电力、上海电力将4个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进行立项审批,涉及金额1.89亿元,其中2013年5741.11万元。

(3)2009年至2012年,下属河南电力物资公司违规将标书制作等业务委托给职工持股企业,涉及合同金额2911.28万元。

(4)2005年至2013年,下属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力)等28家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招标未招标、未经公开招标或者违反招标规定签订合同323.42亿元,其中2013年7.33亿元。

(5)2005年至2013年,下属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等16家单位违规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转分包,涉及合同金额24.06亿元,其中2013年3.72亿元。

(6)2007年,下属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实施的特高压试验基地等3个项目,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照的情况下先行建设,涉及金额12.19亿元。

(7)国网公司“三沪直流输电工程”项目于2006年竣工并投入运营,工程累计支出68.05亿元,但截至2013年底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8)2005年至2013年,下属江苏电力等19家单位在物资和服务采购业务中,应招标未招标或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3.71亿元,其中2013年1.21亿元。

(9)2009年,下属江苏电力在导线类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违规使参与投标的10家企业全部中标,涉及合同金额10.12亿元。

(10)2011年至2013年,下属新疆电力公司、河南电力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中标,涉及合同金额2.98亿元。

(11)2011年10月,国网公司在购置办公用房时,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在明知有7个单元房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购买房产6034.67平方米、总价4.15亿元。截至2014年7月,由于开发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国网公司无法取得上述房产权属证明,应收未收逾期违约金1.5亿元。

(12)2011年6月,为建设电工电气产业园,下属中电装备山东电工电气有限公司购得土地1520.77亩。按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2年5月前开工,2013年11月前竣工。截至2014年6月,由于电工电气产业园部分项目未建设,造成916.62亩土地闲置,涉及土地价款2.64亿元。

(13)2012年,英大集团投资21亿元的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总规模30亿元)经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以15亿元与一家公司共同成立5家合资企业,其中2家合资企业应缴出资额分别为6.08亿元和4.18亿元,首期已分别出资2.48亿元和1.71亿元。基金管理人的上述决策超出了对同一目标项目累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3亿元的权限,英大集团对投资决策环节管控不力,也未采取相应措施。

(14)2010年,下属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未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情况下,核销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不良资产及相应进项税额共计2.5亿元。

(15)2010年至2013年,下属上海电力等3家单位通过其主办的集体企业违规发放补贴1.55亿元。

(16)国网公司总部及下属27个省电力公司正在应用的信息系统中,有2个信息系统未及时申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

(17)截至2014年6月底,国网公司总部管理的在研科研项目897项,总预算金额124.30亿元,其中超期未能验收项目271项,涉及预算金额57.85亿元,占总预算金额的46.54%。

(二)发展潜力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下属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等3家媒体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总额为2.95亿元,其中2013年2.5亿元。上述非主业投资未报经国资委审核。

2.2012年,下属上海电力出资1.86亿元收购上海欣广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海迪威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上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项目公司)34%的股权。上述行为实为非主业投资,未报经国资委审核。

3.2010年至2011年,国际公司下属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认购3只首次公开发行(IPO)的H股股票,未报国资委审核,涉及认购金额10.21亿港币(折合人民币8.1亿元)。

4.2014年,国际公司下属国家电网巴西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巴西公司)出资3018万雷亚尔(折合人民币8336万元)在巴西设立项目公司,收购巴西体育中心资产,山东电力鲁能体育文化分公司负责后续运营管理。巴西体育中心资产已于2014年4月完成交割。上述境外非主业投资未报经国资委审核。

5.2011年,下属巴西公司出资2.09亿雷亚尔(折合人民币8.38亿元)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购置办公楼。办公楼建筑面积14 114平方米,其中国网公司系统内单位(含巴西公司)使用6676平方米。上述境外投资未报经发展改革委核准。

6.2011年至2013年,下属江苏、山东等6个省电力公司违规将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13家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涉及发电机组26台(其中17台发电机组未经政府部门核准建设),结算电量613.16亿千瓦时、电费254.94亿元,其中2013年结算电费83.01亿元。

7.2007年至2013年,下属四川电力及其下属公司违反国网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为下属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笔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3年底担保余额8.14亿元,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资不抵债,有4.35亿元贷款逾期未还,其余贷款也将陆续到期。因承担连带责任,四川电力对上述贷款面临代偿风险。

(三)廉洁从业方面。

1.2013年,国网公司11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国资委核定的薪酬总额之外领取节日补贴共计22万元。

2.个别下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持股获利。一是2008年至2013年,下属四川电力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清退在职工持股企业中的股份,通过将本人和亲属所持有的股份转由他人代持的方式,继续变相持股并分红4507.37万元。二是2009年,下属江苏电力收到209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退回的苏源集团有限公司分红款1.21亿元,2010年江苏电力党委会决定将该款项以上述209名人员个人名义办理五年期定期存款。

3.2013年,下属浙江省电力公司业务招待费超预算271.06万元、会议费超预算117.79万元。

三、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05年以来对国网公司历次审计发现部分财务核算不准确、未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少收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工程招投标不合规、资金和资产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其中2013年、2014年,审计署分别对长江三峡输变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西电东送工程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本次审计发现类似问题仍然存在,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国网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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