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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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3〕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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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3〕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7日

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DSM)

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十分旺盛,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我市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2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财建〔2012〕906号),原则同意我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项试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试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期限和目标

(一)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目标: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减少)高峰电力负荷总计100万千瓦,其中: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80万千瓦,临时性减少高峰电力负荷20万千瓦。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国内领先”为目标,以官、产、研、服为依托,坚持政策推进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协调配套,全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国情、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模式,全面提升区域电能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二)建设原则。坚持需求侧管理试点与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相结合。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降低最高电力负荷。通过三年努力,有效降低100万千瓦的最高电力负荷,在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延缓我市最高网供电力负荷的增长速度,节约电力设施投入,促进全社会“有序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目标的实现。

(二)打造DSM应用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工商业聚集的能源联动和互济整体效应,通过发展分布式能源,逐步推广“冷、热、电”三联供整体优化能源供应及结构,整体提升工、商企业电能管理水平和电能利用效率。

(三)建设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设计、科学规范、开放有序”的原则,构建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处理、在线预警、电能质量分析、能效分析、用电体检和双向互动等功能,为实现试点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50%的规模以上企业应用服务平台。

(四)建立重要行业(企业)的科学用电标准。通过大面积推广应用,不断规范、优化主要用电行业(企业)的用电行为、标准,并逐步形成十个重要行业(主要生产企业)科学用电标准。

(五)培育壮大现代电能服务产业。通过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形成6~8亿市场规模,5~10家致力于电能管理专业化服务的骨干企业,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整体步入满足形势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四、重点对象

(一)上年度耗电量超1000万千瓦时的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单体建筑用电在1000KVA以上单位;

(三)各地公共机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水务集团<含自来水、污水处理>、交通等机构);

(四)单体电力容量在1000KVA以上的各大型商场、宾馆及城市综合体;

(五)推进全市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优先导入电力需求侧管理;

(六)推动典型工商业集中园区导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

(七)获得国家、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全面导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

(八)获得国家、省、市级扶持奖励的单位全面导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

五、进度安排

(一)三年目标累计进度(万千瓦)。

(二)各市、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建设目标。

(三)三年培训计划。

充分借助国家电网需求侧管理中心及社会专业力量,全面开展培训工作。2013年完成系统培训800名,2014年完成系统培训1000名,2015年试点结束前完成系统培训3000人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苏府〔2013〕1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沈国芳 市经信委主任

副主任:周群信 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曹念忠 市经信委电力能源处处长?

徐仲民 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徐宏选 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处长

贝荣华 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陈亚光 张家港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跃风 常熟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国锋 太仓市发改委主任

苏秧林 昆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曙冬 吴江区发改委副主任

姚东 吴中区发改局局长

金巧荣 相城区发改局局长

张清 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局处长

王军 苏州高新区经发局副局长

王琴明 苏州供电公司

李伟 苏州供电公司

丁吉明 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2.DSM专家委员会。聘请美国加州伯克利能源实验室、美国能源基金会、国家电网电力需求侧指导管理中心、东南大学等机构专家,在政策制订、技术支持、项目评审、成果论证、宣传培训等方面为试点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1.市经信委:牵头负责DSM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中政策争取、项目组织及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检查、监督制度,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目标。整合社会资源,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论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平台推广应用。

2.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电力需求侧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落实并管理好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市本级配套资金落实以及市(县)级资金配套检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我市DSM城市综合试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3.市物价局:负责工商业电价定价试点方案的制定、报批、后续效果评估、微调等工作。通过制定电价组合,引导工商业用户的电力消费行为,持续发挥电价在电力消费中的基础性作用。

4.苏州供电公司:发挥苏州供电公司在能效管理、负控管理平台、有序用电等方面的优势,共建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与社会专业机构加强合作,组建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活动俱乐部。通过对十大重点行业(企业)的系统性管理,逐步编制起草行业电能科学管理标准。做好试点地区、企业实施效果的统计、评估,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三)配套政策措施。

1.针对全市范围内年耗电量达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组织实施电能体检工程。

2.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参与DSM城市综合试点的实施单位。对于国家试点资金,地方政府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1∶1配套。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DSM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3.对积极参与城市试点的企业,对可核查认证的电力负荷降低量在全市有序用电预案中可优先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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