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将建供应长效机制 “十三五”末供气能力或超4000亿方(二)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796次    时间: 2014-04-30 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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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此,《意见》在储气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了更多支持。《意见》要求,我国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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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意见》在储气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了更多支持。《意见》要求,我国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另外,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也将优先予以支持。

“对于经营储气设施企业来讲,政策的支持将吸引一定程度的民资投入到天然气相关设施的建设,该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预测预警 加强监管

《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另外,还要做好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开放的政策措施。

《意见》还要求建立天然气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供应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

“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这个要求使得国家能源局的任务加重了。不过,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国家能源局重组后更注重宏观管理、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刘毅军对记者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目前天然气行业监测预警的职能不明确,甚至比较混乱,运行监测职能在国家发改委,而管道运行监测等方面在国家能源局。真正做好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职能重组,而这个改革不是发几个意见、通知能解决的,需要在更高层面协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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