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涨价 不听证是漠视民意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864次    时间: 2010-12-13 12:42:03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10日,兰州政府在没有举行听证会、只开了个座谈会的情况下,宣布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市民表示,供暖季将多掏500多元,生活压力很大。   在过去几年,各种听证会不少只听不证,几乎是“逢听必涨”,所以百姓戏称:听证会其实就是“听涨会”。而今在兰州..

分享到:
10日,兰州政府在没有举行听证会、只开了个座谈会的情况下,宣布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市民表示,供暖季将多掏500多元,生活压力很大。
  在过去几年,各种听证会不少只听不证,几乎是“逢听必涨”,所以百姓戏称:听证会其实就是“听涨会”。而今在兰州,直接扯掉听证会这块“遮羞布”,谈笑间,一项涉及民生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就涨价了,堪称“逢听必涨”的“升级版”。
  我国《价格法》以及《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部门搞听证,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座谈不是听证会,虽然“座谈涨价”很富有“创意”,但与法律意义上的听证相差千里。
  再者,兰州这次上涨天然气供热价格,也没有半点民意。据报道,物价部门在监审中,作为供热企业成本依据的“数据”,都是由供热企业自己提供出来的“会计资料”来判定的,至于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成本监审局曾称:“这个责任由供热企业自己负责。”仅凭单方“数据”即可定价,而无民意博弈,这样的定价有多少公信力?“座谈涨价”既然违法,熟稔法律的政府有关部门之所以堂而皇之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说白了,就是拿法律和民意不当玩意儿,藐视法律,贱视民生民意。
  今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水电气等涨价措施。但是,兰州市却无视民生济困,在全国遏制物价上涨的紧要关头,顶风而上,大幅调高天然气供热价格,而且未经法定听证程序。对此,有关部门应该介入,对“座谈涨价”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依法行政的官员给予惩罚,还公众一个“被涨价”的说法。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