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新政: 上中下游均获鼓励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一)
责任编辑:hylng    浏览:3686次    时间: 2013-10-30 1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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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这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和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一件大事,引起了行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上中下游均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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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这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和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一件大事,引起了行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上中下游均获鼓励

   《93号文》在很多方面突破了2006年出台的《47号文》,突破了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层气产业政策》,系统思想得到充分体现,从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开发生产、管道利用,都明确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内容,相关行业也从中受益。

   鼓励上游开发生产。《93号文》共18条内容中,涉及鼓励煤层气上游勘探开发生产的内容占了10条。除直接财政扶持政策、间接税收支持政策外,还在增加煤层气勘查面积和资源储备、加大煤层气科技开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鼓励和扶持重点。

   扶持中游管道输送。《93号文》有4条内容涉及煤层气管道输送,其中第3条提出将“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不仅属于重大政策性突破,而且扶持力度很大,煤层气管道项目有望从每年国家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中直接获益。《93号文》突破了《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直截了当地支持煤层气管道建设项目,是1996年以来煤层气管道输送观念与认识的一次飞跃。

   支持下游利用转化。一是提出激发煤层气利用积极性的关键政策。《93号文》提出“有关部门要研究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提高煤层气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和排放考核的发展环境下,将煤层气列入综合利用能源,成为煤层气利用政策的重大突破。二是鼓励城市用气和工业用气,对进入城市管网和未进入城市管网的煤层气均做出了有力的政策规定。三是协调解决煤层气发电上网问题。四是煤层气发电有望减免增值税。《93号文》提出“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可能迎来煤层气发电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至少可以部分实现。

   关联行业从政策中受益。《93号文》规定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电网公司有望通过“顺价”模式,减轻或完全消除过去为收购煤层气发电而多支付的“上浮”电价。此外,煤炭机械行业分享了政策红利。《93号文》第3条提出瓦斯“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第6条明确“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预示着企业所得税将部分或全部减免政策即将到来;第14条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层气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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