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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时值6月,到了该检验此前媒体所报“国家能源局有望在6月份增发5张石油勘探开发资质牌照”的时候了。对于“封闭”已久的油气上游市场来说,新增5张石油勘探开发资质牌照若被落实无疑将改变三桶半油垄断上游的历史,对此谁人不兴奋,谁人不趋之若鹜?但一个体制设计的..
时值6月,到了该检验此前媒体所报“国家能源局有望在6月份增发5张石油勘探开发资质牌照”的时候了。 对于“封闭”已久的油气上游市场来说,新增5张石油勘探开发资质牌照若被落实无疑将改变三桶半油垄断上游的历史,对此谁人不兴奋,谁人不趋之若鹜? 但一个体制设计的改写终归需要充分的考量与论证,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举足轻重的决定在短时间内无法达成,相关政策的出台工作也仍在研究讨论中,6月发放牌照一事或许将落空。不过无论如何,油气改革松动上游的步伐已经开启,接下来只是时间的问题。 增加上游主体是油气改革中最易走出的一步? 追溯起这件事情的始末,不得不说到资源丰富的新疆。2013年年底,新疆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希望能开放新疆省内的资源开发,加快新疆地区发展。 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希望能源局能够组织专家讨论,建言以何种形式促进资源开发的开放式发展。 在我国油气改革这盘利益大棋局中,每走动一步都着实不易。其中涉及到上中下游三大环节、六个领域。区块开放、主体多元化、油服社会化难有定论,管网改革方向争论不休,进出口权开放、价格机制改革耳朵推动举步维艰,找出一个最容易实现方案作为突破口,是改革执行者的当务之急。 在参与论证的专家看来,增加上游开发主体之这一步之所以能成为油气改革各个环节中阻力较小、最易实施的举措,是因为其改革效果不但能对整个油气行业产生传播性影响,而且改革的法律、市场土壤也相对较好。 在法律方面,增加上游开发主体与现有的法律不存在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也就是说,我国长期仅有的4张许可证并不是法律规定,也不应是必然现象,而是当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能源环境作出的相应决定。 同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对油气矿权的退出和流转有明确规定,如果严格执行将会有一定量的油气勘探区块很快可以退出,具备举行重新招投标的条件。现有的法律保障了新增的上游主体将有区块可采。 其次,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由国务院批准有资质的公司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部分,一个是想获得许可证的而企业必须要有资质,第二则是具备资质之后,还必须通过国务院批准才能拿到许可证。 以往增加上游开发主体的难点在于,三桶半油之外的企业没有能力进行上游区块的作业,即国家所认定的资质是一种“综合性资质”,也就是该企业必须拥有多年上中下游作业经验,且产业链完整。这样的规定几乎将所有除三桶半油之外的国营、民营油气企业拒之门外,因为没有许可证既意味着该企业没有多年上中下游作业经验,也代表着该企业在国内不可能拥有完善的上中下游产业链。 但长此以往,很多具有实力的油气企业纷纷决定放弃国内市场转而开发国外油气区块,并在国外市场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 谁有资质拿到油气上游的“门票”? 而今的不同在于,在油气改革大趋势下,主管部门开始认同这些企业在国外的油气作业经验,而以完整产业链为核心的“综合性资质”也开始遭遇到以擅长某项油气领域作业为标准的“技术型资质”的冲击。 纵观我国的油气企业,具备开采上游区块的企业不在少数。如积极在海外勘探开发,已经形成规模产能的中化集团、振华石油、广汇集团等;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转而以外资身份按照对外合作油气开发的规定进入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如中信集团、盛业石油、亿阳能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