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液化气瓶管控 中小餐饮场所禁用50公斤气瓶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511次    时间: 2014-12-01 11:07:08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11月26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向各瓶装燃气企业发出通知,禁止向中小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  中小型餐饮场所是指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根据这份通知,中小型餐饮场所指的是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这些场所今后都不能使用50公斤的..

分享到:

11月26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向各瓶装燃气企业发出通知,禁止向中小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
  中小型餐饮场所是指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根据这份通知,中小型餐饮场所指的是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这些场所今后都不能使用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了。
  50公斤液化气瓶须设独立气瓶间,大部分小吃店不具备条件
  厦门市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近百万,大致分为3种型号——5公斤、15公斤和50公斤。其中15公斤的瓶装气占比最大,多为居民使用,50公斤的则主要提供给商家、单位,特别是餐饮店,5公斤的作为调配,数量最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必须要设立独立的气瓶间,50公斤气液两相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并安装气化设备。大部分小吃店都不具备设置独立气瓶间的条件,而且为了省事,很多中小餐饮店经常在店内违规囤积多瓶50公斤的液化气瓶,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大型餐饮场所无独立气瓶间,也不得使用50公斤液化气瓶
  这份通知还规定,对于大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如果没有独立气瓶间,燃气企业也不得向其供应50公斤液化气瓶;同时,不得向没有安装气化设备的大型餐饮场所供应液相瓶和气液两相瓶。
  今年10月中旬,市市政园林局已经明确,中小餐饮场所禁止使用气液两相瓶,并在专项整治中进行严查。此次又禁用50公斤钢瓶,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吃店使用液化气瓶的管理和控制。
  据了解,天津市从2010年开始,就着手在全市餐饮业、建筑施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取缔50公斤液化气钢瓶,原因是这种钢瓶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分散,管理难度大,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