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及我国天然气储气定价规则
责任编辑:zoko    浏览:819次    时间: 2019-03-18 10:45:38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 欧美的储气定价规则 欧美的一些先进经验我们还是需要去了解的,在储气库的定价方面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下,看看他们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欧美的天然气市场发展是比较成熟的,历经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准入前和公平准入后阶段。 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准入前,其..

分享到:

        欧美的储气定价规则

   欧美的一些先进经验我们还是需要去了解的,在储气库的定价方面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下,看看他们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欧美的天然气市场发展是比较成熟的,历经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准入前和公平准入后阶段。

   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准入前,其实就是说天然气的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某些大型油气公司,基本上是一种垄断的状态,这个时候,天然气管道公司向用户提供运输与销售捆绑式供气服务。管道公司捆绑式门站销售价格包括需求费和商品费两部制收费方式。

   需求费用于回收为形成管道公司天然气供应系统的运输能力、储存能力而发生的固定成本,包括在管道、储气库等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上应获得的合理收益;商品费用于回收管道公司的天然气采购成本以及为提供运输、储存服务而发生的变动成本。

   这种两部制收费方式下有两种供气服务可供用户选择,分别是固定供气服务和可中断供气服务。

   固定供气服务这种模式下特点:

   1)管道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日最大合同量和年合同量。

   2)用户则向管道公司支付需求费和商品费。

   每日需求费=日最大合同量×需求单价

   每日商品费=每日实际提起量×商品单价

   3)门站价格=用户最大日增量倍数×需求单价+商品单价

   4)用户最大日增量倍数=日最大合同量/日平均提起量

   可中断供气服务这种模式下特点:

   1)管道公司只保证年合同量。

   2)用户只向管道公司支付商品费。

   每日商品费=每日实际提起量×适用的商品单价

   最高商品单价=固定供气服务的需求单价+固定供气服务的商品单价

   最低商品单价=固定供气服务的商品单价

   3)具体价格由管道公司和用户在最高单价与最低单价之间协商。

   随着天然气市场不断的发展成熟,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准入。要求天然气管道公司不能买卖天然气,只具备公平准入运输和储存服务的作用。这时候用户可以自由的选择买谁家的气,因此天然气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决定。天然气市场的商品(天然气)费用、输气费用、储气服务费用分别定价,原来是管道公司糅合在一起收费。

    费用还是分为需求费+商品费。

   需求费(又称容量费)用于回收为形成管道公司天然气供应系统输气能力和储气能力而发生的固定成本,包括在管道、储气库等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上应获得的合理收益,商品费(又称使用费)用于回收管道公司为提供运输、储存服务而发生的变动成本(这里少了管道公司的采购天然气的成本)。

   提供的供气服务还是提供固定和可中断的服务。

  我国的储气定价规则

   我国储气的价格机制也是经历了很多变化,从未来发展来看我国也是朝着放开天然气基础设施,由市场竞争形成储气价格机制的方向发展。

   2004年和2005年国家发改委尝试采取国际通行的“容量费+使用费”的两部制收费方式,但是我国天然气市场发育不成熟,这项尝试没有成功。

   2013年前我国的天然气价格是以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来确定门站价格,上游公司与下游买方结算这两个价格,这时候的储气调峰费用包含在管输价格中。

   20137月,国家发改委改革天然气价格方法为管理门站价格和管输价格,这时候储气调峰的成本包含在最高门站价中。

   2015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

   201610月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76号)规定,储气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20161120日,起对非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幅度”的管理方式,其中对浮动幅度的规定是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有学者分析,对门站价格采取“基准价+浮动幅度”的管理方式,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与采取“需求费+商品费”的两部制收费方式相比,两者可以收到相类似的效果。

   201711日起实施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管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管输价格中不再包含储气调峰成本。

   2017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分开管输和销售,实现油气管网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也可以在此温习这篇文章比较全的我国天然气定价相关政策总结,查看我国天然气定价的政策汇总。

   通过分析欧美的储气定价机制以及我国陆续出台的有关储气定价的政策,储气价格的未来发展方向就是市场化储气价格。而且有学者研究,储气库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与天然气生产、销售和管输等业务分离是必然趋势。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