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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的价格浮动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莱芜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含)以内的第一阶梯气价为..
关于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的价格浮动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莱芜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含)以内的第一阶梯气价为2.7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88-360立方米(含)的第二阶梯气价为3.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第三阶梯气价为4.13元/立方米。 二、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年用气量1488立方米(含)以内的第一阶梯气价为2.7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488立方米以上的第二阶梯气价为3.3元/立方米。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照每立方米2.75元执行。 四、居民阶梯气量按月累计,以日历年(每月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价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增加72立方米。 六、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的有序供应和价格秩序稳定。 七、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