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划定32平方公里“禁煤区”
责任编辑:becryo    浏览:1767次    时间: 2017-10-24 10:43:04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博山区禁煤区的通告》。《通告》所划定的博山禁煤区范围为北起国道205和省道294交叉点(焦庄三公里张博附线)沿北通过省道294至张博路(白塔镇政府),沿张博路向南(颜北路)与珑山路相接(博山中山医院),通过城东街道办事处向..

分享到:

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博山区禁煤区的通告》。

《通告》所划定的博山禁煤区范围为北起国道205和省道294交叉点(焦庄三公里张博附线)沿北通过省道294至张博路(白塔镇政府),沿张博路向南(颜北路)与珑山路相接(博山中山医院),通过城东街道办事处向东沿珑山路至山东珑山集团,向南沿五岭路与秋谷路相接,向南沿执信路文姜路到达石碳坞西路、通过石碳坞西路至南过境路(不含白杨河电厂)、西至西过境路向北与起始点闭合形成的围城区域。涉及6个镇(街道)办,分别是城西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白塔镇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山头街道办事处、八陡镇政府,面积(约)32平方公里。

《通告》要求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项目;现有煤炭燃用企业、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销售煤炭(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