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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以来,我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全市劣质散煤管控经验工作交流会要求,接下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大气质量改善。严格煤炭市场准入。加强“禁燃区”散煤销售和燃用监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
2017年以来,我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全市劣质散煤管控经验工作交流会要求,接下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严格煤炭市场准入。加强“禁燃区”散煤销售和燃用监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其他区域的散煤经营户,严格审核检查。对于无照经营以及没有环评手续的,一律取缔;完成取缔工作的,要坚决清理彻底,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减少营业执照中含有“煤炭”经营项目的户数,2018年要比2017年减少50%,2019年要比2018年再减少80%。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加煤炭经营项目的审批,确保煤场数量大幅度减少。 严格查处非法运输。在每一个县域主要出入口,设置联合检查站,增加道路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全方位加强运输环节监管。省边界检查站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对没有质检报告运输散煤的车辆,一律劝返,严防劣质散煤流入我市。对在全市辖区内没有质检报告运输的散煤,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集中收纳处置。 严格实施质量检测。各级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严密的抽检计划,加强对各自负责的散煤销售、加工和燃用各环节的质量抽检,对每家经营主体,要做到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做好检测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的散煤,必须快速处理,除顶格处罚外,还要没收产品,严防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 严格管理散煤使用。对煤改气已完工,并且气源有保障和型煤供应充足的农村地区,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和联合管控机制,畅通信息直报渠道,消除监管盲区盲点,加强对农村走村串户运输、贩卖、燃用散煤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做到农村散煤禁燃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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