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能耗双控23条政策力促经济平稳发展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528次    时间: 2022-08-23 14:14:15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8月22日,从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宁夏自治区近日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统筹节能降碳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23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持续扩大..

分享到:

8月22日,从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宁夏自治区近日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统筹节能降碳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23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力促经济平稳发展。

《政策措施》对能耗双控目标管理进行了优化,增强了能耗总量管理的弹性。进一步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生产烯烃、芳烃、醇类等产品过程中作为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不作为燃料和动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能源产品消费,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

《政策措施》对能耗双控评价考核方式进行了调整。统筹考虑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对各地区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优先保障优质项目用能,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对社会民生环保类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 GDP 能耗下降激励目标值非“两高”项目,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时,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水电站等项目,实行节能审查手续豁免。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67吨标准煤/万元且单位产品能效达标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保障高效低耗企业用能需求。

为防止出现批而不建占用能耗指标现象,《政策措施》明确,节能审查意见到期后,仍不开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已占用能耗指标或替代能耗指标回收统筹使用。

设计能耗(等价值)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项目,要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设施,建成后及时纳入自治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加大对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的支持力度。对未按期完成节能改造、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用能项目依法推动淘汰退出。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