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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从1961年开始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车,截至目前已有35年历史,市面上约有32万辆液化石油气车(大部分为计程车),1920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全年消耗液化石油气达180万吨,居世界第一。 日本规定加气站不得与加油站并行经营,但允许在已经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灌装..
日本从1961年开始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车,截至目前已有35年历史,市面上约有32万辆液化石油气车(大部分为计程车),1920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全年消耗液化石油气达180万吨,居世界第一。
日本规定加气站不得与加油站并行经营,但允许在已经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灌装场上增设液化石油气车加气站,如照片7所示,其间仅以砖墙相隔,并可兼 用双方设施,以减轻业者经营成本,但事实上因瓦斯成分不同,故仍各自独立设置储气槽。因此可以明显看出,日本为了推广液化石油气车,只要业主依现有相关法 规设立及经营加气站,政府决不额外干涉,故能成就1920处加气站,甚至经营面积亦有小达70坪的,如照片8。除了清楚明白的法律条文外,在加气站安全管 理上,日本也做的很好,诸如刚瓶有效使用期间、紧急处理措施及联络电话等皆标示清楚,使加气站工作人员有所遵循,如照片9至12所示。 ㈠日本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分类 为了液化石油气车之设立及经营管理,日本现行加气站法规可分为法、令、规及通告加阶,其法规体系如下: ● 高压瓦斯取缔法(简称〔法〕) 根据上列加气站相关法规,在日本许可设立的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有下列五种(表一): ● 地上型储气槽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在日本,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是由通产省制订的高压气体取缔法加以规范,因此上述五种加气站都必须遵从相同条文及规范办理,以下是若干不同之处: ● 根据储藏设备容量的大小其安全距离也有所不同。 1、储藏设备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安全距离的长短。 ● 〔液石则〕第9条第1项第2号 上述第9条第1项第2号中明确规定〔储藏设备及处理设备拥有第一种设备距离及第二种设备距离〕 此条文引用的第1种及第2种设备距离的规定是按储藏设备的容量的不同来规定的。 第1种设备距:约17米 2、储气槽设在地上与设在地下时安全距离差异 法律依据: 上述第9条第1项第2号放宽了对安全距离的规定。简单的说: ● 如果储气槽埋在地下且设置防护墙的话,安全距离可以缩短30% 综上所述,分别以3吨、20吨级储气槽为例,说明地上式/地下式储气槽附加其他装置(防护墙&撒水)时相关安全距离之差异,并列于表2中。 ㈡储气槽及容器的复验规定 储气槽及容器概念的不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也有差异 ㈢〔危险性工作场所审查暨检查办法〕修订建议 原条文: 一、从事合成农乐原体之工作场所 建议方式: 建议放宽12条第4款之处理能力定义,或迳将加气站排除于危险性工作场所之外。 说明: 荷兰是由驾驶员自助加力,而在我国加气站属危险性工作场所,作业人员均需经训练合格取得执照,并需提报制程安全评估报告书,记易导致其基地附近居民群体抗争,故实有必要视加气站为营业场所,不列为危险性工作场所,并采用与加油站一致之经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