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水电管理的对策探讨
责任编辑:chineselng    浏览:876次    时间: 2008-04-02 23: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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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小水电的作用和地位   小水电是绿色的可再生能源,生态效益明显,它以多、小、灵的特点遍布于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有了小水电的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据统计,小水电丰富的地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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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水电的作用和地位

  小水电是绿色的可再生能源,生态效益明显,它以多、小、灵的特点遍布于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有了小水电的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据统计,小水电丰富的地方,特别是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达标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年人均用电量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的目标。小水电的发展,已成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是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实践也证明,发展小水电的政策是正确的。小水电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工业的必要补充,既是农村能源工程,又是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和扶贫开发性工程,也是生态建设工程。

2柳州地区小水电现状

  2.1小水电资源及开发情况

  柳州地区水能资源丰富,在10个县(市)范围内有西江干流黔江、红水河及一级支流柳江,而柳江的一级支流古宜河、贝江、洛清江3条和98条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小河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01.76万kW,可开发量45.12万kW。建国前,全地区没有水电站,直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才有所发展,但十分缓慢。到1965年底,全地区仅开发小水电装机2004kW,且单机容量都较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六五”期末、“七五”期初,由于广西区电网供电不足,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级领导对开发本地水能资源有了新的认识,全地区掀起了大办小水电的高潮,并对全地区水能资源进行了科学的规划,编制出版了《柳州地区地方电力中长期规划》,用以指导全地区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小水电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地区已开发建成小水电站300多座,装机520多台,14.4万kW,年发电量约4.6亿kW.h。正在建设的1座2台2.8万kW,力争到“十五”期末,全地区小水电装机达到40万kW。

  2.2小水电管理现状

  在电力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实施之前,全地区小水电统一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总装机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在地区水电局造册登记,接受地、县两级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每年由地区水电局主持召集他们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强调安全生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再小一些的水电站,由县水电局管理。改革后,由于管电的政府职能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出,电力实行了发、供分开,水电站也相应进行改制,目前有仍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国营电站、有改制转股的股份电站、有转卖给外商的外资电站、有乡(镇)管理的电站、也有个体、集体的电站等等,五花八门,多种多样。

  现在的局面是,尽管按国家水利部的“三定”方案: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水电站的大坝安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和管理,并对小水电实行行业指导和管理。但实际上,对目前还未进行改制、仍隶属水利部门的国营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能行使管理权,其他的就无办法了。而按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政策要求,改制必须进行。

3目前小水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管理主体含糊、政策不配套

  水电建设管理的职能既然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出,而又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没有管理哪来的指导?谁是真正的管理指导者?不清!小水电有其特别的优点,国家鼓励大力发展小水电,对小水电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和优惠政策,如“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但电力体制改革后,发、供分开,农网改造又要求小水电原有的供电区硬性无偿划拨给电力公司,实行一县一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何来自己的供区?农业银行又对单机容量1万kW以下的小水电不予贷款支持,小水电四处碰壁,寸步难行。

  3.2水行政主管部门难以行使有效的行业管理职能

  管理主体不清,就会造成多头管理,谁都可以管,也谁都可以不管,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小水电无法行使有效的行业管理。在水电站建设管理方面,由于实行股份制开发,多元化投资办电,业主只要有钱,他就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立项、批复,并开工建设,如三江县草头坪水电站,根本不理你什么水行政主管部门,就连现在的施工进度和情况报表,要求他上报都无法实现。在水电站运行管理方面,改制转股完成的,他是股份制经营管理,脱离了与水利局的隶属关系,资产属股东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法进行干预,如合山市溯河水电厂;发、供统一由县公司经营管理的,水利局过问不了;乡(镇)管理的,任由乡(镇)政府摆布,想拿则拿,想要则要,谁也管不了;出卖给外商的,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法进行管理。以上等等会给小水电管理留下后患:一是安全责任不明,水电站在建设或运行过程中,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就会推委扯皮,谁都不承担责任,最后受罪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小水电统计工作陷入困境,统计结果反映不了客观真实,不利于领导科学决策,因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数字和资料管不着,收不上;三是一些小水电站难以维持正常运转,甚至面临破产,如乡(镇)电站相当于政府的小金库,随意挥霍。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小水电不能行使有效的管理,造成局面混乱,会使水能资源遭到蚕食,甚至开发过度,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有效防止水害。

  3.3关系不顺

  关系不顺,主要体现在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方面。电站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按保本微利、维持正常生产的原则测算出应得的上网电价,上报物价部门审批,但阻力重重,要么受电网制约,要么限量上网,甚至零报酬上网,常常需要政府出面交涉调解。再加上一些客观因素,投资者不敢大胆投入小水电开发,致使目前虽有很多小水电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但能找到业主的寥寥无几。

4加强小水电管理的对策

  针对目前小水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现有有关协会的管理经验,如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足球协会、水上客运协会等。要想把小水电管理好,更好地为小水电发展服务,我认为应该成立小水电协会,以协会的形式对小水电进行统一管理。

  首先,小水电协会既要由政府授权,又独立于政府之外,行使对小水电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处理小水电的一切建设管理事务,协调小水电的发展。其次,小水电协会要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实施管理的办法。凡是参与小水电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法人或业主,都要强制入会,成为小水电协会中的一员,承认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的管理,参加协会的活动。就象交易市场一样,实行“市场”式管理,否则不得涉足小水电。另外,小水电协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小水电的方针政策,同时在竞争的市场中极力维护每个会员的利益。当某个会员的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时,协会要出面调解,帮助解决,实现有序竞争。同时,协会要集所有会员于一体,有什么要求和意见,及时向政府反映。特别是对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执行兑现,协会要向政府争取并进行监督。小水电协会以中立的地位、公平的原则在政府与小水电会员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对理顺各种关系、管理好小水电是很有利的。据调查了解,我国某些省(市)如浙江省,已经有了小水电协会,其经营管理是良好的。

5结论

  总之,要改变目前小水电的现状,解决存在问题,理顺错综复杂的关系,加速小水电的发展,满足柳州地区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尽快成立柳州地区小水电协会,对小水电行使有效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小水电协会的设立和运作,是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更好地开发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小水电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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