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4月25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广西将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步伐,力争到2015年6月底关闭30处以上煤矿,全区计划保留煤矿80对矿井,产能1700万吨/年。 据了解,..
4月25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广西将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步伐,力争到2015年6月底关闭30处以上煤矿,全区计划保留煤矿80对矿井,产能1700万吨/年。 据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煤矿将成为被关闭的对象: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停产整顿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限期停产整顿的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逾期仍不达标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2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9万吨/年及以下急倾斜煤层开采的;地质构造复杂,水患严重,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2014年底止未申报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和2015年底未完成机械化改造的生产矿井,及不能在批准的技改期限内完成机械化改造的技改矿井。 对政策性关闭的矿井,企业在2014年底前提出申请并于2015年6月底前关闭到位的,自治区财政按矿井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但是,未开建设的矿井,只核退采矿权价款。而对于计划关闭的矿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采矿权延续申请,煤矿企业不得将采矿权进行转让和抵押登记;对资源枯竭、采矿权失效等原因自然关闭的矿井,由县级政府组织制度闭坑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关闭退出,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