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气执行新价 工商业用户已购气量要补差
责任编辑:chinalng    浏览:1612次    时间: 2010-08-26 15:57:23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居民用户已经购入的气量不用被追缴加价,为何工商业用户要被加价追收?”昨日,易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提出了天然气调价后出现的新问题。   易先生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一家诊所,今年6月28日,他前往位于沌口的天然气公司充值点,为诊所购气充值600元。但两天..

分享到:
“居民用户已经购入的气量不用被追缴加价,为何工商业用户要被加价追收?”昨日,易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提出了天然气调价后出现的新问题。
  易先生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一家诊所,今年6月28日,他前往位于沌口的天然气公司充值点,为诊所购气充值600元。但两天前,他再去充值点准备购气,工作人员却说要先把此前购入气量涨价后的差价补上,才能再次充值。

  最后,按每方0.395元的差价,易先生被一共补交118.9元。易先生说,这些气量都是在宣布提价之前购入的,再追收费用,显然不公平。
  对此,武汉市天然气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使用IC卡表的居民用户,公司确实不再追缴涨价之前的气量差价,对于非居民用户,其用气量更大,而按照此前物价局有关规定,这类用户的新价格标准从6月1日起即开始执行,所以会被追缴。

  这位负责人出示了鄂价环资[2010]138号文件。据该文件,国家发改委批准自6月1日起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所以联动调整我省各市、州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7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7月1日起抄收的为6月1日起的用气量,而公司上游涨价也是从6月1日起执行,时间上一致”,该负责人说,对于工商业用户,凡6月1日之后来充值的气量,公司进行追缴,并不违反规定。

  记者联系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询问此事。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工商业用户,涨价时间是从6月1日起,不同于居民用户。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