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浙江LNG项目船舶建造招标工作正式启动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596次    时间: 2010-08-30 03: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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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1月,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上海和浙江LNG运输项目造船招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其后,能源局召集中远、招商局和中海油三家集团公司部署有关启动招标事宜。为落实我委批复精神,培植新的LNG船舶承建厂,确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船舶建造招标方案,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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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上海和浙江LNG运输项目造船招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其后,能源局召集中远、招商局和中海油三家集团公司部署有关启动招标事宜。为落实我委批复精神,培植新的LNG船舶承建厂,确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船舶建造招标方案,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LNG”)会同上海和浙江LNG运输办,分别走访上海LNG有限公司和中海浙江宁波LNG有限公司,就启动项目造船招标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制订了《上海和浙江LNG项目船舶建造招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中远、招商局和中海油三家集团公司批准,授权组织实施。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实施方案》针对项目资源选择方案尚不确定且需给招标新产生的LNG船舶承建厂以充分准备时间的特点,采取了附带生效条件的新办法,以提前启动上海和浙江LNG项目船舶建造招标。
    该办法的特点是,通过招标方式先有条件产生中标船厂,特别是可使承担首船制造的新的中标船厂先行进行有关前期准备工作,俟站线项目落实LNG资源且运输方与站线方就实质性运输安排方案及造船需求达成协议后,再宣布船厂为无条件中标。该方案,既可避免在资源选择方案不确定等因素下启动招标工作造成的风险,又可使船厂有充分的准备时间。这样,一旦资源选择方案确定,即可正式启动造船,以满足项目的用船需求。该方案招标的主要条件是:
    一、5月22日,向沪东、大连、江南和南通四家船厂发出招标邀请函,启动附带生效条件的船舶建造招标工作。
    二、附带生效条件。当站线项目落实LNG资源后,运输方与站线方即就实质性运输安排方案和造船需求签订协议。
    三、标的为1,1+1,+2,+1计六艘13.8-16.5万立方米LNG船舶。即,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各一艘,2010年选择增加一艘,2011年选择增加两艘,2012年选择增加一艘的选择权。
    四、有条件中标。8月15日,收标和对各船厂应标文件的评估,在8月底前确定带有附带生效条件的推荐中标船厂,上报我委核准。
    五、无条件中标。当站线资源选择和运输安排方案确定后,宣布有生效条件的中标厂为无条件中标,谈判和签署造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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