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团:电煤并购重组要防止形成新垄断
责任编辑:液化天然气    浏览:1248次    时间: 2008-04-09 07: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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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最近发布我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建议今后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同时首次提出要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4月4日《广州日报》)根据了解,目前..

关键词: 并购 重组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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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最近发布我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建议今后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同时首次提出要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4月4日《广州日报》)

    根据了解,目前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包括一些地方大型发电企业,都加快了与煤矿企业的合作步伐。笔者以为,考虑到目前电力企业垄断及霸主地位已经让消费者颇为头疼,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要严格采用市场的方式,有关部门在电煤企业的并购重组决策中,必须在坚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兼顾平衡各方面利益,各职能部门要特别注意要防止形成新的垄断,否则能源局的行为又将会成为“画虎不成反类犬”,也必将断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形成的竞争格局。

    笔者以为,切不可神化电煤企业并购、重组的作用。在没有出现真正赢利的市场模式之前,我国不应启动和鼓励煤电企业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人为地加速新垄断集团的生成。解决我国能源紧缺问题有很多方法可以采用,如进一步开放煤电市场,放宽管制政策,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煤电行业等。

    煤电企业强强联合节省成本,用户本来应该得到实惠,但根据以往经验,如果煤电企业形成利益集团,煤价、电价的价格非但不会下降,反而会大幅度的上升,究其原因是这时候煤电企业是站在一个壕沟的盟友,逐利性让这些企业无一例外的丧失了社会责任感。与其这样,倒不如让煤电企业既是产品需求者,又是利益追逐者,普通老百姓还可以在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的博弈中获得小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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