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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这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和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一件大事,引起了行业内外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煤层气(煤矿瓦斯)上..
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这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和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一件大事,引起了行业内外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煤层气(煤矿瓦斯)上、中、下游 均获鼓励成为突出亮点 《93号文》在很多方面均突破了《47号文》,也较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层气产业政策》有很大进步。从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勘探开发、开发生产、管道、利用等环节,都明确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内容,相关行业也从中受益。 鼓励上游开发生产。《93号文》18条内容中,其中有10条涉及鼓励煤层气上游的勘探开发。除了直接财政扶持政策、间接税收支持政策外,还在增加煤层气勘查面积和资源储备、加大煤层气科技开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鼓励和扶持重点。 扶持中游管道输送。《93号文》有4条内容涉及煤层气管道输送,其中第3条提出将“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不仅属于重大政策性突破,而且扶持力度很大,煤层气管道项目有望从每年国家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中直接获益。《93号文》突破了《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直截了当地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管道建设项目,是1996年以来煤层气管道输送观念、认识的一次飞跃。 支持下游利用转化。一是提出激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积极性的关键政策。《93号文》提出“有关部门要研究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和排放考核的发展环境下,将煤层气(煤矿瓦斯)列入综合利用能源,成为煤层气利用政策的重大突破。二是鼓励城市用气和工业用气,对进入城市管网和未进入城市管网的煤层气均作出了有力的政策规定。三是协调解决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问题。四是煤层气发电有望减免增值税。《93号文》提出“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可能会迎来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时代,至少可以部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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