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调整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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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地价格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20日起,适当调整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理顺比价关系  这次非居民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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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地价格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20日起,适当调整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理顺比价关系

  这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是为了理顺与其他可替代能源合理的比价关系,解决天然气价格偏低问题,逐步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目前我省供应我市最高门站价格:工业用气每立方米由2.276元调整为2.49元,提高0.214元,其他用气每立方米由1.836元调整为2.26元,提高0.424元,增量气不再区分类别,每立方米3.37元,比2012年综合平均价提高1.24元。

  二、分类调整价格

  为了保障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国家发改委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类进行调整。

  1、增量气。价格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合理的价格水平,以引导下游用户充分考虑承受能力,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避免再形成新的价格扭曲。

  2、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这次先小步提升,以降低对现有用户和因价格调整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此次只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暂不做调整。

  三、实行最高限价

  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燃气经营单位可根据季节、用户用气量和燃气资源状况,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四、严格执行政策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和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邯郸市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调整价格表


项 目

调价前

调价后
非居民天然气2.85元/立方米

3.35元/立方米

车用天然气3.56元/立方米3.95元/立方米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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