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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中国核电产业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在建核电机组,同时开发和商业化应用多种反应堆技术,计划在未来7年内将国内核..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 中国核电产业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在建核电机组,同时开发和商业化应用多种反应堆技术,计划在未来7年内将国内核电装机容量翻4倍,同时向国外出口核电技术。但是中国核电的发展不能走以完成规划为首要任务的发展模式,必须将保障核安全作为第一前提,必须如“核安全规划”中所说,始终以安全和质量为第一要素。时刻牢记核安全是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健康的基础,也是中国核电发展计划、能源战略与经济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如果任何类似福岛核事故的灾难在中国发生,不仅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活环境将会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中国核电建设与发展也将遭受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打击,甚至功亏一篑。 核安全的发展要有先进的核安全技术,也需要核电管理部门与核工业部门对核设施与核活动在选址、建设、调试、营运、退役、废料处置、紧急事故处理等各环节恪守“安全第一”的职责,还要有一个独立、权威、有效的核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核安全审查和监管责任。同时,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核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公众的核电和应急反应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目前,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远落后于核电发展,应从加强监管机构设置、理顺管理职能、加强核安全立法、开展国际合作、培育核安全文化、促进核安全信息公开、完善应急预案以及损害赔偿机制等方面着力深化改革,谋求突破。重点应从以下几个领域进行突破。 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充分授权下的有效监管能力。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世界上各核大国均拥有较为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系,监管部门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也是世界范围内核安全发展的趋势。 虽然中国国家核安全局挂名在环保部下,独立于促进核能发展的部门,但是这种“挂牌结构”导致中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不是独立的实体,没有自己的人事权、财务权和外事权。目前国家核安全局虽然增加了人员和经费,但其所肩负的责任与其所需的资源和权威并不匹配。国家核安全局作为一个非独立的行政机构,在工作方式和决策流程上受到环保部的制约和影响,缺乏充分的授权与必要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影响到核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10年对中国核安全监管构架的同行评估活动中也指出,在核能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家核安全局独立性不足,组织构架不够清晰,人力和财力资源匮乏。因此,核安全监管职责应该从环保部脱离,成立直属于国务院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之外,确保核安全监管机构的领导不出身于核能促进机构或核工业组织。还应将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划归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 为其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技术支持。 建立独立和专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绝不是权力之争和利益的再分配,而是中国核能利用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涉及安全的问题上,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代表人民的利益,面对政府的决策和利益集团的干扰具有一票否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