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市场化 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一)
责任编辑:zoko    浏览:2514次    时间: 2014-04-24 13: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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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驰入科学发展新轨,全面改革向深水区的推进,国家扶持光伏产业的新政,产生了极大社会反响。目前,各个地区闻风而动,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已相继出台了不少从国家到地方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以及产业关联的配套措施。这种雷厉风行、上行下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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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驰入科学发展新轨,全面改革向深水区的推进,国家扶持光伏产业的新政,产生了极大社会反响。目前,各个地区闻风而动,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已相继出台了不少从国家到地方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以及产业关联的配套措施。

这种雷厉风行、上行下效,快速呼应的势态自然可喜。

可是,不能不清醒地看到:这些快速反应,虽然总体上是出于完善和落实顶层设计的改革思路和方案,是有利于加快光伏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面向社会民生的市场化的。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缺乏科学发展观念的因循守旧的惯性思维,缺乏大局全局胸怀的部门地方保守意识,以及急功近利、不务实际的浮夸作风,还是会或隐或现地,自觉与不自觉地,被沿袭下来。于是,在这些改革或改革配套措施出台和试行的过程中,不少有识之士呼吁,要警惕市场行政化的过度干预、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借尸还魂,要重视对官僚腐败的积极防范……这些中肯的金石之言,一定要听得入耳入心,以确保我国当前光伏产业的深水区试航,免触暗礁,破浪乘风。

光伏当前的改革调整要谨慎看待规模化扩张

沿袭着习惯性的经济建设思路,出于行政管理固有的大一统做法,目前,一提到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不少地方的部门和领导,依然把实现规模化的兼并重组,仅仅看作是对巨头扩张的支持,而作为对于光伏产业进行扶持的首选手段。其财政支持、金融优先、政策优惠,在片面理解“抓大放小”,振振有词重复“向规模化要效益”的说辞下,“理所当然”的流向了与其利益关联的大企业。

这种思维模式的影响,在制定现行的改革配套措施时,也有所表现。比如,在推进光伏市场化产业升级的管理文件中,一些地方仍然把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大规模生产,而不顾企业的真实实力(即核心竞争力),作为光伏企业的生存底线和市场准入门坎。一些部门在强调这样的准生准入条件时,还进一步以避免“同质化”竞争为幌子,站在既得利益的立场上,要求做好“产业分工”。。至于在采取地方产业调整升级措施时,不少地区的所谓“做大做强”,几乎毫无例外的是不顾条件地倾尽全力地先把巨头企业的规模做大。

这些想法和做法,显然不合时宜、不合国情、不合现状。光伏业界的一些资深专家日前认为:光伏深水区改革遇到的首要阻力,依然是“地方保守”“垄断干预”“管理腐败”。没有激发社会公平参与的竞争活力,应该说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这种人为加剧的起跑线上的不公所引起。他们由此感觉到了改革深处仍在逆向涌动的这种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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