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公地悲剧”概念,其实是个舶来品。1968年,英国学者哈丁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文中描述了这样一个场景:一个向所有牧羊人开放的牧场,由于缺乏约束条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过度放牧会导致草场退化,但想到草场退化的代价不是由个人承..
“公地悲剧”概念,其实是个舶来品。1968年,英国学者哈丁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文中描述了这样一个场景:一个向所有牧羊人开放的牧场,由于缺乏约束条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过度放牧会导致草场退化,但想到草场退化的代价不是由个人承担,而是大家负担,因此都选择增加放牧的数量。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 经济学家认为,“悲剧”的产生是由“公地”的产权特性决定的。“公地”有许多拥有者,这些拥有者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而且没有人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结果,“人人上树摘果,却无人浇水施肥”。 如此看来,“公地悲剧”的发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人性的自私,即在公地利用上,人人都以个人的生计为主要考量;二是公地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 在现实社会中,“公地悲剧”普遍存在。森林过度砍伐、海产过度捕捞、城市拥堵、地方特产以次充好败坏声誉,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公地悲剧”在国有煤矿企业也客观存在着。 一是投资不讲效益。前些年上面指令的投资,比如缺少煤源和下游市场的储煤基地建设、有违国家投资禁令的非煤产业项目,就不说了。就是现在,真正按照市场法则讲求投资收益的项目投资又占了多大比重?对这类美其名曰“承担社会责任”的投资,有的企业至今未能很好反省。 二是敏感开支失控。所谓敏感开支,说穿了就是被化公为私的开支。这个支出漏洞,在民营企业不存在,在实行职务消费定额化的外资企业中也不存在。之所以在国有煤矿企业普遍存在,根子在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缺位,人人都是所有者,但人人都不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公车私用、公款消费无度,不足为怪。 三是基础投入不足。一些煤矿只顾完成计划指标,违背规律高强度开发,开拓投入不足,采掘部署失调;为完成经营承包指标,过度压缩成本,以致杀鸡取卵,透支家底。虽然,从表面上看问题出在行政干预上,但根子还在所有者缺位。主事者不怕矿井丧失后劲,只怕得罪上头;只顾眼前过得去,哪管身后洪水滔天。 四是资源浪费突出。由于缺少严格的资源利用计量与考核,以致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比如,煤矿采区与煤柱设计的资源节约考量,更多依赖设计人员的素质而非强制性的规范;煤炭共生和伴生资源开发被边缘化,局限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传统理念。 五是环境保护疲软。煤炭开采所产生的环境破坏是多方面的。从表面上看,是因为煤矿地处边远山区,环境监管力度较小,煤矿一般又是当地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即便开采中有生态环境破坏,也会得到宽容。但从根子上看,还在于环境是大家的,破坏了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成本。企业千方百计把环境治理的成本外部化,而政府部门又事实上提供条件,从而导致煤矿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国有煤矿企业应当正视客观存在的“公地悲剧”,并下决心防止与化解“公地悲剧”。随着改革的推进与法制的完善,企业“公地悲剧”产生的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变化:非市场因素对国有企业的干预逐步减少,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资源使用成本越来越高;更严厉的环境保护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陆续出台并实施,污染环境代价低廉正成“过去时”,国有煤矿煤炭开采的负外部性已经成为自身生存发展的极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