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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配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形成减污..
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配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当前,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体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何考虑?今年有哪些具体工作安排?近日,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 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建立市场机制、增加森林碳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李高说。 一是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降低了18.7%,比2005年降低48.4%,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二是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15.9%,比2005年提升了8.5个百分点,对煤炭消费的依赖显著下降;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世界的一半。 三是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自2021年7月16日启动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重点排放单位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76.61亿元,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完成率99.5%(按履约量计),整体运行平稳。 此外,我国低碳试点示范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推进,组织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社会低碳意识也不断提升。在做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在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生效和实施细则制定上发挥了历史性作用,并持续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形成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陆续发布,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正在加快形成。 李高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碳强度下降18%的约束性指标,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阶段等实际因素,合理制定地方分解落实方案。二是推动开展碳达峰行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落实,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将碳达峰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是印发实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为地方和重点领域行业“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指导。四是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出台和落实。五是继续完善全国碳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六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数据统计核算、数据管理及履约长效机制。七是提升全民低碳意识,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八是做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发布实施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九是继续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沙姆沙伊赫大会(COP27)取得积极成果,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持续完善制度体系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尽早出台 长远来看,碳市场的发展将有力推动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李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早出台,对各方职责进行明确,提出要求。 李高强调,为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下一步还将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在全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第二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案。有序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核查、配额分配以及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二是持续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体系。通过从业信息公开、业绩质量评估、违法行为曝光等方式加强从业机构管理,重点监管存在数据造假、报告质量问题突出的从业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应审慎采用被重点监管的核查机构,并强化对被重点监管机构所关联的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开展常态化的调研监督帮扶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三是做好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相关基础工作。继续加强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石化、航空、造纸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数据报告和核查工作,夯实数据基础。组织研究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技术规范和配额分配方案,开展相关培训,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参与碳交易的能力。四是推动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五是加强全国碳市场重大政策问题研究。深化对扩大交易主体、丰富交易方式和增加交易品种的相关研究。研究配额有偿分配相关制度。研究配额结转处理方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衔接协调的相关研究。 “我们将始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扎实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的重要作用。”李高表示。 提升气候风险防范能力 编制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长期严峻挑战,已经并将持续对我国自然生态系统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气候变化影响已无法避免,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是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一贯秉承减缓与适应并重的理念,把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2013年,我国出台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7年,选取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李高透露,近期即将编制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进一步对当前到2035年重点领域和区域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部署,明确目标任务。下一步,将切实做好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如编制战略分工方案、持续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拓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向世界提供“中国方案” 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也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安排约12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与36个发展中国家签署41份气候变化合作文件,与老挝、柬埔寨、塞舌尔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与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萨摩亚、智利、古巴、埃及等三十余个发展中国家开展38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累计在华举办45期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培训约2000名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 2021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领域又提出诸多新举措,发布《中非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宣言》,启动中非应对气候变化3年行动计划,成立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中心,为助力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中国方案”。 李高表示,未来,中国将继续落实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议和“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立足发展中国家切实需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大对包括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支持,创新性设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推动低碳示范区建设,丰富能力建设培训形式和内容,为相关国家持续提供应对气候变化帮助。 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 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 地方是落实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鼓励地方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李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评审工作,在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地方特色、实施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地方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专家科学评估、周密论证,确定试点名单。鼓励地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推动碳排放管理员职业体系建设 为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生态环境部指导编制了有关碳排放管理员的职业申报建议。 2021年3月,人社部增列碳排放管理员作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第四大类新职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启动碳排放管理员培训教材编制工作,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碳排放管理员系列培训教材编制工作所需典型案例的通知》,为高效开发碳排放管理员培训教材奠定良好基础。 李高表示,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推动碳排放管理员职业建设相关工作。一是推进碳排放管理相关新职业的设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形成完整的职业体系。二是研究制定《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以工作实际应用为导向,明确提升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能力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重点工程和项目等。三是指导碳排放管理员职业协作组尽快完成职业培训教材编制工作,加快编制《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大纲》《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