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格改革触及“深水区”(二)
责任编辑:hylng 浏览:1882次 时间: 2012-01-10 2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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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成本不透明和成本结构不完整是能源行业可持续的主要障碍。”能源定价要允许能源企业回收成本和一定的利润,但也要求政府对能源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进行严格监管,政府依据能源的消费类别进行成本评估,计算出各种消费群体的..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成本不透明和成本结构不完整是能源行业可持续的主要障碍。”能源定价要允许能源企业回收成本和一定的利润,但也要求政府对能源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进行严格监管,政府依据能源的消费类别进行成本评估,计算出各种消费群体的成本,确认补贴群体,量化能源补贴。 能源改革无论以什么方式进行,核清能源企业的运行成本是第一步,这对理顺定价机制至关重要。上海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改革目的不是涨价,更不能借改革之名乱涨价,能源市场化改革目的是抑制垄断,垄断企业的利润以及经营信息要进一步公开;同时应该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竞争,因为引入民营资本其实就是利润公开化的过程。 市场与民生如何平衡 民用能源制定阶梯价格势在必行 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底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阶梯式逐级递增,同时政府将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据测算,这一方案使全国80%家庭电费支出不增加,仅5%耗电最多的家庭才明显增加。 这一改革举措既保障了基本民生,又体现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当前能源价格改革的一大难点,就是在市场化与保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方面,当前我国消耗的主要能源仍以化石类为主,属于不可再生,而且随着资源越来越紧张,价格上涨是大趋势;但另一方面,能源又是基本民生保障。如何稳妥操作? 在记者参加的一次居民燃气调价听证会上,有专家指出:燃气等一些基本能源消耗较多的反而是低收入群体,虽说能源价格杠杆有利于抑制浪费,但也可能因此伤及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所以能源涨价不能一刀切,“对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定价就必须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要稳妥推进。” “能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但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实现市场化之后逐步脱离政府监管。”吴力波认为,资源品价格改革过程中,必须统筹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如果公益性被市场化湮没,使低收入者利益受损,与改革初衷是违背的。 专家表示,就目前国内一些能源价格改革举措来看,体现公益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民用和非居民价格分开,非居民价格上涨体现市场化,而居民价格稳步调整来保民生;二是制定阶梯价格,既保障基本民生,又抑制浪费。长远来看,民用能源制定阶梯价格势在必行,也具有操作性。(据新华社上海1月9日电 记者陆文军、王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