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企业要“硬处理”
责任编辑:zoko    浏览:778次    时间: 2014-06-04 09:51:26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环境保护法》对清洁生产有明确规定,但是总有些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底线。在对污染企业的治理上可以借鉴福建省的经验。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2家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企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责令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关键词:污染 企业 处理
分享到:

《环境保护法》对清洁生产有明确规定,但是总有些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底线。在对污染企业的治理上可以借鉴福建省的经验。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2家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企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责令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立即停产,依法立案处罚,限期整改。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对待污染企业不能手软,必须“硬处理”。

  对污染企业要“硬”执法。企业排放“三废”污染是犯罪行为,面对污染企业政府环境执法部门要敢于顶住各方压力“硬”执法,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像福建省那样对污染企业该停的停,对污染严重企业该关的关,决不手软。对于环境监督部门执法不作为者应依法惩处,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断了那些视《环境保护法》为儿戏者的后路,还人民一个碧水蓝天的优美环境。

  监督整改要敢于碰“硬”。环境执法部门在对污染被关停产企业的整改监督中,要挺起腰杆硬起来。要顶住压力继续更加严厉监督其整改。对于那些表面整改应付了事的企业,不讲人情,只按法律,尽职尽责,依法严厉监督,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实打实按环境达标标准整改。

  限期整改时间要“硬”规定。限期整改时间只要下达了,就得严格执行,决不能变更。如果松口变更,就会给想“以拖代治”的企业以投机的机会。应使之严格按规定时间,优质地完成整改,生产达到环保要求。

  恢复生产指标要“硬”。依法关停治污染的企业,恢复生产时国家规定的洁净生产标准是硬指标,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不可有丝毫降低,对于验收没有达到环保标准的决不能使之恢复生产,以示执法严肃,保证其不再造成污染。

  平时和关停治理后的后续监督管理要“硬”。政府环保部门在企业的日常监督中要“硬”监督,严格依法监督,不徇情枉法,不留情面,执法一丝不苟,杜绝发生污染事故。关停治理后的后续监督管理更要“硬”,监督更加严厉,环境监督管理中加大监督力度和检查密度,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生产全过程监督,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发现生产有污染现象和行为,从重从严惩处。通过更“硬”严格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洁净生产行为,使企业养成自觉洁净生产的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三废”排放标准。

  “硬”也要用“情”,以理服人。当然“硬”起来不是不讲道理,在执法中要以理服人,讲明污染的严重和法律制裁的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执法和监督整改中,帮助其出谋划策,实施科学有效整改,以真“情”感人,使之主动严格整改,自觉做一个守法企业。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