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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部门近期密集发声,释放出新一轮保障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资金支持的信号。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引导金融体系提供融资支持、调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将成为下一步政策发力点。作为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已..
多部门近期密集发声,释放出新一轮保障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资金支持的信号。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引导金融体系提供融资支持、调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将成为下一步政策发力点。作为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已准备就绪,下一步将进入发布实施阶段。 部委密集发声部署资金“保障网”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委密集发声,强调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积极性,织密“双碳”资金“保障网”。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近日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1年会上表示,推动金融系统作出系统性响应,对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为此,我们与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一道,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表示,“双碳”目标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的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融资支持。 在2021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高碳行业和企业的低碳转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尚不能充分覆盖转型金融活动,应该深入研究如何建立转型金融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激励机制和配套措施,开展试点,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日前在《中国金融》撰文建议,优先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例如,创设支持绿色转型项目的再贷款机制,研究降低银行绿色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依据银行绿色信贷规模设定差别化准备金率。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不久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健全绿色股票指数体系,支持指数机构与市场机构合作开发相关金融产品,更好服务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财政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时称,正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政策和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在即 从中国人民银行近期表态看,作为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碳减排支持工具已准备就绪,下一步将进入发布实施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例会提到,有序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生效,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人民银行在此前的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曾详细介绍碳减排政策支持工具设立情况。据了解,碳减排支持工具提供优惠利率融资,精准直达支持绿色发展,并能有效撬动社会资金促减排。同时,碳减排支持工具可做到“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即明确支持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领域,金融机构可计算贷款带动的碳减排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碳减排支持工具可以有绿色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操作(TMLF)等,从目前情况看,可能会与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工具类似,即向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定向提供低成本资金,要求金融机构为节能环保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的金融支持,比如绿色再贷款。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称,碳减排支持工具是重要的直达实体经济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初步判断,绿色金融再贷款是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可选方式。此外,央行还可以通过对达标金融机构设置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合格抵押品折算率上给予碳减排相关贷款政策支持、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里增强支持“双碳”相关指标考核力度等方式加强政策支持。 资金来源单一等难点待解 目前,我国在金融支持“双碳”实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中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4万亿元,同比增长26.5%。今年前8个月,中国绿债发行规模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152%,超过去年全年发行额。其中,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1800多亿元。 尽管绝对规模比较可观,但当前“双碳”领域投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点。 “目前,‘双碳’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仍然较为依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权益融资等直接投融资品种规模较小、占比较低。此外,在没有更多风险缓释工具的支撑下,绿色产业的投融资更多是靠政策层面推动,社会资本主动介入的意愿不高,同时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与持续性亦不足,无法在绿色金融领域形成合理有效定价。”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表示。 王一峰认为,当前我国“双碳”领域投融资还存在标准统一性相对不足、信息披露制度仍待完善等问题。比如,部分气候投融资发展过程中的“漂绿”行为,可能对部分绿色信贷投放有效性形成干扰。 王一峰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一方面,建立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的强制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行业自律等多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 任涛认为,可以开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大力提高绿色产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强绿色产业投融资信息披露,并将投资和承销绿色债券纳入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范围。有效发挥地方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主观能动性,如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加强财政投入支持、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鼓励推出“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模式,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 |